世衛組織:電子菸「要管不只禁」 王郁揚:全球 119 國已合法抽稅捐

世衛建議納管電子菸台灣該跟進? 王郁揚:全球119國採合法納管。圖:台灣菸草減害研究院TiTHR 提供。
台灣菸草減害研究院(TiTHR)今(10/9)日公布《世界衛生組織納管電子菸建議:台灣菸害防制政策修法建議》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台灣現行以「全面禁止」為主軸的電子菸政策,與世界衛生組織(WHO)針對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ENDS)及非尼古丁傳送系統(ENNDS)所建議的監管路徑不一致,呼籲政府由「禁」轉「管」,導入合法、抽稅、納管的風險比例治理,才能同時守護青少年與降低整體菸害負擔。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表示:「全球已有約 119 國採行部分監管,真正『管得住、管得到』,而不是一味地禁。」研究亦整理出:截至 2024 年底,全球13 國全面禁用、約119 國部分監管、62 國尚無法規、74 國未設最低年齡限制。
一、報告重點與研究方法
本報告系統性梳理 WHO 在 2023 年《電子菸:呼籲行動(Call to Action)》的正式立場與監管建議,並結合 2024–2025 年之際的國際政策版圖,對台灣的修法方向提出具體路徑,包括:加味禁令、尼古丁濃度與總量上限、年齡限制、平台連帶責任、合適稅捐、即時監測與執法等最低強度措施。
二、為何台灣需要由「禁」轉「管」?
1) 我國「類菸品」定義過廣、不利國際接軌
WHO在政策與技術文件中,明確以 ENDS/ENNDS 描述與分類電子菸產品;相較之下,台灣以「類菸品」涵蓋任何能模仿吸菸行為之裝置,即使不含尼古丁亦論同,導致執法邊界模糊、與國際對話困難,也偏離 WHO「依風險比例設計管制強度」的原則。
2) 單一「全面禁止」無法解決少年取得與黑市滲透
衛福部長年以「全面禁供應源頭」回應青年保護,但在無系統納管與追溯下,網購、社群交易與跨境代購持續成為破口。報告建議以實名制網購、成年取貨驗證、平台連帶責任等工具補強缺口,並配合追蹤追溯(Track & Trace)與智慧稽查,讓黑市「無所遁形」。
三、WHO 最新訊息:允許市場者「必須嚴格監管」
WHO 2023 年《呼籲行動》明確區分兩條路徑:
(A)全面禁止者,要「禁得徹底」並強化監測與稽查;
(B)允許販售者,必須嚴格監管,以降低人口層面健康風險。
WHO 對「納管」國家的最低要求包括:口味禁令、尼古丁上限與安全標準、適當稅負;並建議年齡下限與廣告促銷禁制與無煙環境管理比照傳統菸品。
四、全球政策版圖:多數國家走「部分監管」
報告匯整的全球情況顯示,多數國家(約六成)採行部分監管,允許成年吸菸者取得較低風險選項,同時以技術規範、行銷限制與稅制把關;全面禁令多出現在少數國家;無政策與無年齡限制仍是全球治理缺口,急需補強。
五、國際案例:如何「管」得住、也「管」得好
- 紐西蘭:許可市場但嚴控口味與通路—一般零售限售菸草/薄荷/薄荷醇味,其餘口味限持牌專門店;禁止廣告促銷、強制警示;並針對一次性產品與設計特性加嚴規範以降低青少年吸引。世界衛生組織納管電子菸建議:台灣菸害防制政策修法建議
- 英國、歐盟、美國等亦以尼古丁上限、產品安全標準、年齡查驗、廣告行銷限制與課稅等手段並用,兼顧減害與少年保護。
六、風險與證據:減害潛力與青少年保護必須並行
WHO指出,開放市場的人口層效益尚無一致證據,但青少年使用升溫與雙重使用等現象值得警惕;因此「慎重監管」與持續研究是必要路徑。
本報告同時納入多項減害與戒菸的國際證據與專家觀點,強調政策應以風險比例為核心,而非以禁代管。
七、對台修法建議:由「禁」轉「管」的 8 大配套
- 產品與成分標準:明定尼古丁濃度與總量上限、雜質與重金屬限值、充電與電池安全規格。
- 包裝與警示:比照菸品健康圖文與成分揭露,禁止誤導性標示。
- 口味管理:全面禁止吸引青少年的甜點/糖果/飲料等誘人風味,僅保留中性口味,降低入門吸引力。
- 年齡限制與驗證:最低年齡與菸品一致或更高;線上實名制+成年取貨雙驗證,杜絕未成年人取得。
- 平台與通路責任:將電子菸列為特管商品,電商平台對違規販售負連帶責任;實體通路採執照制與例行稽查。
- 稅捐設計:開徵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稅,以價格訊號抑制青少年使用、促進成人從高風險轉向較低風險產品,同時提供執法與研究財源。
- 監測資料庫與研究:建立即時監測與不良事件通報、實驗室抽驗、跨部會資料整合,以科學動態調整政策。
- 追蹤追溯與智慧執法:導入二維碼/序號、銷售登錄與熱點地圖,結合警政、海關、衛生與消保單位聯合稽查。
八、回應常見疑慮
- 「開放就會刺激使用?」
WHO強調,允許市場者必須嚴格監管;國際經驗證明,透過尼古丁上限、口味管理、廣告禁制與年齡驗證等組合拳,可有效壓制青少年使用,同時讓成人有較低風險替代選項。 - 「台灣是否與國際不一致?」
目前全球多數國家選擇部分監管;我國「類菸品」概念與 WHO ENDS/ENNDS 分類脫節,易形成執法與溝通困難,建議修法回到國際通用分類。
九、結論與呼籲
本研究指出,若台灣要真正落實《菸害防制法》「保障國民健康」的立法宗旨,應依 WHO 建議與各國經驗,由全面禁止調整為嚴格納管:以風險比例為核心、以平台與通路為抓手、以稅制與追溯為槓桿、以即時監測為底盤。如此,方能在守護青年與降低整體菸害間取得務實平衡,並朝「2040 無煙台灣」目標邁進。
關於本研究
《世界衛生組織納管電子菸建議:台灣菸害防制政策修法建議》由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與台灣菸草減害研究院團隊完成,綜整 WHO 措施與國際菸草減害政策事實,提出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法的結構化建議與執行路線,全文含政策比較表、風險評估與法制設計等。
下載報告PDF檔: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eHL51_x5tE0is5_0_eWcPwC9WrL9DOhB/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