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3

斥法務部違法行政、濫權立法 王郁揚:已提報監察院全面調查毒品審議過程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怒批法務部預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附表2、附表3、附表4修正草案違法行政。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針對今(23)日法務部回應毒品分級修法預告意見,嚴厲譴責其在缺乏科學證據、無國際法源依據、逾越比例原則情況下,執意將三種新興物質列為第二級毒品,已構成嚴重違法行政與程序瑕疵,王郁揚並宣布,已正式提報監察院,要求全面調查毒品審議委員會運作程序、決議紀錄與立法依據是否符合法定標準與公務人員倫理。


法務部承認無國際依據,卻任意立法

法務部自承丁托咪酯、三氟依托咪酯與氟托咪酯「並未被聯合國三大麻醉品公約列管」,卻僅憑「查緝實務中曾檢出」與「早期預警通報系統訊息」,即決定將該等物質列入第二級毒品,這種以「可能危害」取代「具體成癮性證據」的行政決策,等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所明定的毒品定義,完全未符合法律所要求之「成癮性、濫用性、社會危害性」三要件。

王郁揚指出:「今日法務部的回應,等同於自白他們是在『無證據的假設基礎』下任意決議立法,這不僅是違法行政,更是對立法院與民眾智慧的公開侮辱。」


毒品審議委員會程序黑箱、未公開決議基礎

針對法務部聲稱「委員一致通過」為立法依據,王郁揚質疑:該委員會討論紀錄為何未公開?成員名單是否符合利益迴避原則?是否有對外徵詢獨立藥理學者與精神醫學界意見?這些程序若無透明制度保障,毒品立法將形同黑箱作業,嚴重危及法律信賴原則與行政中立。

「如果所有藥物只要在黑市出現過、構造像某個藥物,就能列為二級毒品,那台灣藥政還需要藥理實驗與成癮研究嗎?」王郁揚指出。

毒品「三要件」形同虛設,法務部逾越法律授權恣意列管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毒品必須具備成癮性、濫用性、社會危害性三項要件,方可依法列管。法務部卻在今日回應中,無任何藥理或臨床證據證明三種物質具成癮性或依賴性的前提下,僅憑其在「查緝實務中被檢出」、以及其與既有毒品「結構類似」,即逕行將之定義為第二級毒品。

王郁揚痛批:「這等同於以不完整的條件,硬套完整的刑事管制,完全違反法定要件主義與比例原則,已構成明顯的逾越法律授權行為。」

將「毒品」的三要件視為可被刪減、可由行政機關任意詮釋的彈性準則,不僅破壞法律明確性原則,更讓未來所有藥物與新興物質,都可能在無科學依據、無證據審查的情況下被納入嚴刑峻法之下。這不是超前部署,而是超限立法,是對人民基本權的輕蔑與踐踏。

已提報監察院,要求三大調查

王郁揚宣布,已正式向監察院提案,要求:

  1. 調查法務部是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立法要件,逾越法定職權;
  2. 要求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的完整委員名單、會議紀錄與風險評估報告;
  3. 查核衛福部與法務部是否透過不當操作,引導社會對電子菸產生汙名與恐慌,造成公衛決策失準。

若國家行政機關可以無需證據、無需國際共識,就逕自將物質列為毒品,明天將會是什麼?

法治的淪喪,從毒品的定義被模糊開始。這不是毒品防制,而是政治鬥爭。

參考資料:

法務部公告:預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附表2、附表3、附表4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2, 3 and 4 of Article 2 of “Narcotics Hazard Prevention Act”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f95e3e35-306d-4cfa-8584-eb1ac6d1096d

 FB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