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爭議 30 年未決 王郁揚:政府不能再讓家庭困在法律空窗
台灣討論代理孕母制度,已經超過 30 年。從 1990 年代中期衛生主管機關首度在《人工生殖法》草案中提到「有條件開放代孕」,到 2007 年正式立法時將代理孕母排除在外,再到今日行政院通過新版《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明確「代孕脫鉤」,這條路走過了30年,制度卻仍停在原地取得共識、繼續研議。
今(11)日行政院會通過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人工生殖適用對象擴及女女同性婚姻配偶及年滿 18 歲單身女性,但必須使用自身或配偶一方的卵子與子宮;涉及代理孕母的男同志伴侶與子宮病變女性,則仍被排除在外,引發支持代理孕母團體的不滿。
一名長期研究生殖政策的學者受訪時指出,台灣社會其實早就在事實上存在「代孕需求」:「有能力的人跑到美國、東歐代孕,沒能力的人只能被迫放棄當父母的可能。法律等於是在懲罰沒錢、沒資源的人。」她認為,與其放任海外代孕、地下仲介,讓孕母與嬰兒暴露在法外地帶,不如在國內建立嚴格監管的合法制度,反而更能保障人權。
支持團體強調,代理孕母不是「買賣小孩」,而是一種在清楚規範下、成年人自願合作完成的「協力生育」。生殖醫學界人士也指出,國際上已有多國採取「有償或限償的代理孕母制度」,搭配嚴格的身心評估、合約審查、醫療監督與產後支持服務,用實際經驗證明「可以在防止剝削與保障選擇之間找到平衡」。
過去反對者常以「婦女子宮商品化」、「兒少權益受損」為由反對代孕。對此,家權與同志團體反駁,真正使婦女與兒童暴露在風險中的,恰恰是現在這種「國內禁止、海外放任」的狀態,孕母缺乏母國法律保障、契約爭議很難處理,孩子回國後還可能面臨國籍、親子關係認定等漫長折磨。
一名因罹癌而切除子宮的女性分享自己的心情:「我有自己的卵子,也有穩定的伴侶,但在台灣,我連『合法拜託一位女人幫我懷胎』的機會都沒有。30 年來大家一直在談倫理,卻很少真正看見我們這些人的存在。」她說,看到這次修法只解決部分族群的需求,「當然替她們開心,但也很清楚自己又被留下了。」
男同志伴侶則指出,現行制度對同志家庭不公平。「女同志可以在台灣透過人工生殖懷孕,男同志卻只能被迫遠赴海外、花費數百萬,還要承擔高額風險。」有同志團體表示,如果政府真心重視兒童最佳利益,就應該設計穩定可預期的代孕制度,確保孩子一出生就有明確、完整的法律父母,而不是在灰色地帶長大。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主張,代理孕母專法至少應包括幾個核心原則:
- 僅限醫療上無法懷孕者或特定條件下的不孕家庭申請;
- 代理孕母須為已成年、有生育經驗且經過完整身心評估的本國人;
- 全程由合格醫療機構與公部門監管,禁止商業炒作與中介剝削;
- 保障孕母自主決定權與健康權,並提供產前產後支持;
- 清楚規範親子關係、兒童知的權利及後續扶養責任。
「30 年來,我們不是沒討論,而是討論完一次又一次,最後總是被擱在抽屜裡。」一位參與過多場公聽會的律師感嘆。她認為,社會對代理孕母的想像常停留在恐懼與極端個案,但真正需要制度保護的是那些願意在嚴謹規範下幫助他人的孕母,以及渴望孩子卻苦無管道的家庭。
在《人工生殖法》新一波修法即將進入立法院審議之際,支持代理孕母的團體正集結更多醫界、法律界與當事人的聲音,要求行政部門兌現「啟動專法」的承諾。他們強調,台灣對代理孕母的討論,已經不是「要不要談」的問題,而是「還要拖多久」的問題。
「30 年來,科技早就往前走了三大步,只有法律還停在原地。」一名受訪者說,「我們希望看到的,不是誰輸誰贏,而是讓每一個想當父母、願意幫人懷胎,以及即將出生的孩子,都能在陽光下,被法律好好接住。」
延伸閱讀:
代理孕母行不行?爭議30年未解 看懂正反論述、各國現況 2025/3/17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503175002.aspx
衛福部:「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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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ailyview.tw/popular/detail/3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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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12-11/1009179
政院版人工生殖法未納代理孕母 衛福部:尚須凝聚共識、無推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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