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電子煙自治條例 送議會拼三讀
據《中央社》報導,繼多個縣市訂「電子煙自治條例」後,台北市市政會議日前也通過「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電子煙對未滿18歲青少年危害大,而議會4月要開議,盼能盡快通過。
黃世傑表示,電子煙對18歲以下的青少年健康危害甚巨,而按照行政程序,市政會議通過後才能送到議會審查。
條文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電子煙,各級學校、醫療機構、大眾運輸工具、金融機構、室內運動場所、電影院、旅館、商場等場所也不得吸食,違者將開罰。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日前市政會議裁示通過「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因各國案例顯示,電子煙對肺部傷害相當深,且依美國、韓國經驗,若未能有效管理,將使吸食率急遽增加。
此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結果發現,有國、高中生會使用電子煙,也有調查發現,青少年若曾在2年內吸過電子煙,嘗試一般菸品機會會是未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倍。
台北市政府指出,雖然衛福部國健署106年已著手草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將電子煙納入管理,但至今還沒通過,所以為避免菸害防制法修正耗時,電子煙陷入無法規可管理之狀態,因而制定自治條例。
無煙台灣基金會&台灣菸草減害協會 WHO FCTC反煙專家王郁揚表示:「肯定北市政府的積極作為,為保護青少年健康,未成年請勿使用香菸、電子煙、加熱菸等各式菸品。」
臺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條文及說明: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jg0L3JlbGZpbGUvNDY4MzEvODEyMDM5NS9kZWNkMzkyMS05MGY2LTQ2YTQtYTg5Yy01N2JiYTQ2MGUyY2MucGRm&n=5qKd5paH6Kqq5piOMTA4MTIxMC5wZGY%3D&icon=..pdf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