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 7日內可反應
據《嘉義市政府》新聞稿,近年來國內外都有濫用電子煙之虞,為防制電子煙對市民的危害,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於今(25)日公告「嘉義市 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草案,制定重點包括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新台幣2千到1萬元罰鍰,待完成辦理草案預告及各項法制作業程序後,將送議會審議。
衛生局表示,許多民眾常誤認電子煙可幫助戒菸,但其實電子煙甚至比傳統紙菸還毒,且具爆炸危險性。由於中央現行菸害防制法對電子煙還未有明文規定,市府於是召開跨局處及專家討論會議,研擬「嘉義市 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草案,全文共14條,制定重點包括禁止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否則處新台幣2千到1萬元罰鍰,盼守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
依據國民健康署調查,在107年推估超過三萬八千位國、高中學生正在使用電子煙, 顯示電子煙已危害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且根據105年小兒科雜誌(Pediatrics)之世代追蹤調查發現,青少年若曾在二年內吸過電子煙,其嘗試一般菸品機會為未吸過電子煙青少年之六倍,而這趨勢一旦開始,將難以逆轉。
電子煙目前已知約有七千種化學成分被使用於電子煙油,歐盟檢驗發現電子煙含有超過四十一種有害物質,容易引起肺部發炎、過敏與產生哮喘,且發生心肌梗塞的機率增加二倍;電子煙中的化學成分尼古丁會刺激眼球,恐導致嚴重併發症,如青光眼、視網膜病變,暴露於二手煙,會誘發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及與加重肺部疾病,高度危害使用者及周遭人員健康。
據《聯合報》報導,嘉義市議員黃思婷去年第二次定期會曾指出,電子煙流入校園,老師檢查時也無法辨識電子煙的造型,建議市府制定地方相關條例。當時也給市長黃敏惠和衛生局長張耀懋辨識電子菸。黃思婷得知市府已制定草案後說,感謝市府單位的用心,也希望法案通過時,能宣導並執行。
本草案條文中也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違反者處新台幣1萬至10萬元罰鍰;以及禁止於禁煙場所吸食電子煙,違反者處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等,如對本自治條例草案有陳述意見者,可於公告日7日內以書面建議送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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