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9

交通部擬再給右駕吊車 10 年緩衝期 網友批:人命關天 依法應明年施行上路

吊車交通事故示意圖。 Ai生成

交通部28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2,擬將「方向盤非在左側之普通動力機械(吊車)」的免前導車、後衛車隨行的緩衝期延長 10 年,由原訂的民國115年(2026)延後到民國125年(2036),此舉引發交通安全倡議者與網友強烈質疑,痛批政府「一再延長」、「忽視風險」、「人命關天」、「遺忘安全無價」。


大型右駕車輛危險更高 卻還要延緩 10 年?

現行規定,右駕大型動力機械若要上路,應依規定配備標識前導車與後衛車護航,以避免駕駛人在視野死角、過彎判斷、交會會車時造成事故。該項緩衝期已自民國100年起執行多年,本應於115年正式上路。

然而交通部卻以「業界反映」、「能正常行駛」、「車輛接近報廢」等理由,再次主張 延後 10 年

安全團體痛批:

「接近報廢的車輛更危險,怎麼能成為延長緩衝期的理由?」

「能正常行駛」從來不是放寬安全措施的理由,難道等發生事故後才要要求前後導護嗎?

「大型車輛本來就具高事故風險,企業選擇購買右駕設備,就應自行負擔成本,而不是要求全民替其安全風險背書。」


企業選擇右駕設備 就應自行負擔安全成本

本次草案主要針對的是公司使用的大型工程機具與普通動力機械,均屬於企業營運設備,並非一般民用轎車。安全倡議者指出:

  • 企業購買右駕機具是成本考量,不應要求政府放寬安全規定。
  • 這些車輛體積龐大、視野死角更多,若無前導與後衛車輛,極易造成車禍。
  • 道路使用者包括一般民眾,安全風險不應因企業便利而被忽略。

專家強調:

「安全是成本,企業不能用『方便』來換取全民的生命風險。」


交通部理由站不住腳:『能正常運行』不是延長放寬的理由

交通部說明指出,目前業界反映「右駕普通動力機械均無前後護航也能正常運行」。然而專家反駁:

  1. 正版安全制度本來就是為預防事故,而不是在出事後才強制執行。
  2. 若以「目前沒出事」當作放寬理由,那任何安全法規都永遠實施不了
  3. 事故風險來自「極端個案」,不是每天都會出事,所以才需要制度性防範。

接近報廢更危險 反而更需要護航

交通部的理由之一,是此類車輛「多數接近報廢年限」。

倡議者質疑:

  • 老舊車輛故障率更高、視野輔助設備更差,怎會成為延長免護航的理由?
  • 若「接近報廢」可以成為豁免安全規定的理由,那是否代表未來所有老舊車輛都可以要求豁免?

預告期只有 14 天 根本不給民間意見參與空間

依《行政程序法》,重大公共政策通常預告期至少需 60 天,但交通部僅給 14 天。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指出:

  • 此案涉及大型動力機具上路安全,影響全國道路使用者,是重大政策,卻只給 14 天,明顯壓縮討論空間。
  • 疑似為「規避民意」與「快速通過」。

王郁揚呼籲交通部:

「延長預告期到至少 60 天,讓專家、產業、民眾充分討論。」


結語:安全不能打折,延長緩衝是錯誤方向

交通安全團體強調:

  • 大型右駕動力機械本就高風險。
  • 企業已有 15 年緩衝期,再延長 10 年毫無道理。
  • 接近報廢更需要護航,而不是減少安全措施。
  • 預告期 14 天不符合重大政策的透明原則。

網友蛋黃酥呼籲:

「安全無價,不能為企業方便、成本考量而延後。」
「交通部應立即撤回草案,恢復原訂 115 年上路的制度。」

資料來源:

交通部公告: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3-2 of “Road Traffic Safety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5-11-28  截止於  2025-12-12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3196737c-4feb-437f-a048-a0e9a87cdad9

大型重型動力機械車左轉 2機車急煞追撞1人重傷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32223

吊車事故頻傳 公路局:右駕重型機械行駛應有前導、後衛

https://www.rti.org.tw/news?uid=3&pid=148654

高雄一周2婦人遭大車輾斃!安裝視野輔助器 仍藏「看不見危機」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988394

 FB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