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外送條例無效」定讞 司法確認外送監管須中央統一立法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身穿Uber Weed衣服引起外送族群與大麻支持者網路熱議。圖:UberEast外送臉書社團擷取。
Uber Eats 母公司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再度在司法戰中獲勝!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114年5月13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臺南市政府勞工局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撤銷罰鍰處分,法院明確指出,《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外送平台業者以自己名義與費用為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規定,違反憲法與中央法律,屬「無效條例」。此案也成為台灣司法首例確認「外送監管須由中央統一立法」的重要判例。
判決指出,憲法第107條明定「民事、商事法律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而保險法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屬於商事領域,地方政府無權另行立法規範。法院強調,臺南市以自治條例強制平台投保,不僅違反《地方制度法》第30條關於上位法優位原則,更逾越地方自治權限,並違反憲法第23條的「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
高雄高行在判決理由中更指出,外送員多以自有或租賃機車跨縣市接單,外送平台並非車輛所有人,也不具「保險利益」,依法無法成為強制險的要保人。既無投保資格,地方條例卻仍強制平台投保,既不合理、也難以執行。法院直言:「外送平台客觀上無法遵守該規定,要求其負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違反比例原則。」
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Uber Eats 台灣)現任董事長 Michelle Georgette Parker,為美國加州執業律師,長期專注於科技公司法規遵循與平台治理議題,她於2023年接任優食台灣董事長後,致力於強化平台法令合規與企業社會責任,在外送員安全、保險制度與勞動關係的國際政策討論中具豐富經驗。
法界人士指出,該判決具有三大指標性意義:
一、明確確認外送平台監管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不得逕行立法創設義務或罰則。
二、為中央推動《外送專法》奠定法律基礎,避免各縣市標準不一。
三、確立外送員法律地位應由中央統一界定,地方政府僅得依專法授權進行執行或輔導。
學者分析,此案的定讞,實質上已結束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干預外送平台營運的爭議,若中央未儘速制定專法,外送平台及外送員權益將處於法律真空狀態,這也讓立法院目前審查中的《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更顯急迫。
回顧此訴訟案,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於2022年底依該自治條例裁罰 Uber Eats 三萬元,指其未以自身費用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Uber Eats 主張,平台非車主、無法成為要保人,且強制險屬中央法規,地方無權另行規範,一審(高雄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於113年6月判 Uber Eats 勝訴,撤銷罰鍰。臺南市政府不服上訴,但二審同樣駁回,判決確定。
司法確認地方無權強制平台投保,也間接肯定外送產業監理應「中央統一、地方執行」的原則。此案被視為台灣外送產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象徵從「地方自治管制」邁向「中央制度治理」的關鍵轉折。隨著法院判決定讞,外送平台、地方政府與立法機關之間的權限邊界已被重新界定,外送專法的立法腳步,勢必更難再被拖延。
參考資料:
Uber Eats多次告贏勞動部 外送聯盟呼籲制定產業專法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 年度 簡 字第 115 號判決(113.06.2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3 年度 簡上 字第 30 號判決(114.05.13)
Michelle Georgette Parker #192446 加州律師執業狀態
https://apps.calbar.ca.gov/attorney/Licensee/Detail/192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