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敗訴 法官:尼古丁電子菸屬菸害防制法管轄 非藥事法
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對一起含尼古丁電子菸油輸入案作出判決,引發法律界廣泛關注。法院裁定被告行為應適用新修訂的菸害防制法,而非藥事法,最終作出無刑罰處罰之判決。
本案中,被告於2021年8月通過網絡訂購含尼古丁的電子菸油,並委託貨運公司進口。檢方原以違反藥事法起訴,但法院認為應適用2023年修訂實施的菸害防制法,而非藥事法。
法院判決指出,新版菸害防制法將尼古丁電子菸等「類菸品」納入菸害防制法主管範圍,目的是將這類產品從藥事法管理中分離,且「菸害防制法作為特別法,菸害防制法優先於藥事法適用。」新法下,個人輸入類菸品僅處以罰款,不再有刑事處罰。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表示,此判決體現了立法精神,正確適用法律原則,既維護法律權威,又體現司法靈活性,判決為類似案件處理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指標,有助於統一司法實踐,但全面禁止電子菸仍是危害國民健康的錯誤菸害防制政策,衛福部應參考國際菸草控制趨勢,儘速修正《菸害防制法》,將尼古丁菸品合法抽稅納管。
此案引發社會對尼古丁電子菸管理的廣泛討論,最高檢察署呼籲立法與衛福部儘速修正《藥事法》,明確規範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科以刑事責任,以杜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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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610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M,113%2c%e8%a8%b4%2c610%2c20240701%2c1
電子菸泛濫法律規範不明 最高檢籲修正《藥事法》明定刑責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719002060-260402?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