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9

學生持電子菸視為「吸毒犯」王郁揚批民進黨:將減害菸品污名化為類毒品

菸害防制法之漲菸捐、7-1條二手煙修法提案、學校將攜帶或使用電子煙之行為視為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

針對衛福部近日發函各級學校,要求將「攜帶或使用電子菸」的學生行為,視為「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並納入「特定人員」名冊進行尿液篩檢與監控一案,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表達強烈抗議。王郁揚重申,政府此舉法理邏輯「太扯了」,完全是將電子菸標籤化為「類毒品」,不僅嚴重侵害學生人權,更是為了掩蓋錯誤政策導致的黑市亂象。

公文流出揭政府「恐懼管理」 學生恐面臨標籤化危機

王郁揚揭露,衛福部發出的公文指出,鑑於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常摻入電子菸油,各校應將查獲電子菸的學生納入「特定人員」觀察指標,並視同施用毒品嫌疑,。王郁揚直指,這起政策源於先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誤指慈文國中一名女學生以電子菸施用毒品「大翻車」的烏龍爆料,政府不僅未反思,反而將錯就錯,建立一套極其荒謬的 SOP。

「這真的超扯,簡直是法理邏輯的跳躍!」王郁揚表示,根據政府函示文字,學生只要持有電子菸,就得面臨尿液篩檢與長期的藥物濫用高風險監控,。他批評這是一種「類毒品」的管控模式,將原本屬於菸害防制層次的議題,強行無限上綱到毒品防制,這在民主國家極為罕見。

無視國際減害實證 專家批政府與美、英政策背道而馳

王郁揚進一步指出,國際間對電子菸的態度正趨向科學管理。美國總統川普曾強調電子菸能幫助戒菸;美國 FDA 也已通過多款電子菸產品的 PMTA(菸品上市前申請) 審查,認為其能保護公共衛生(Public Health)。英國、紐西蘭、加拿大及紐西蘭等國亦將其視為減害工具。

他痛批,台灣政府卻無視這些國際實證,反而選擇了一條最極端的禁絕之路。他強調,雖然吸菸有害健康,但「吸電子菸」不等於「吸毒」,政府不應採取雙標,一方面允許傳統紙菸存在,另一方面卻對電子菸進行污名化操作。

揭露政策真相:醫藥財團壟斷尼古丁利益

王郁揚在直播影片直言,民進黨政府堅持全面禁絕電子菸、甚至將其「類毒品化」的背後,實則涉及龐大的利益糾葛。他指出,尼古丁利益原本由醫藥財團壟斷作為「戒菸藥品」,當尼古丁電子菸威脅到這些財團的市場利潤時,相關勢力便透過影響政策來封殺減害菸品。

「禁令只會導致黑市,導致更多未成年人接觸到來路不明的產品,」王郁揚表示,2023年修法全面禁止電子菸後,未成年使用率反而激增,這證明「源頭管理」失靈,。他呼籲政府應回歸 WHO 菸草減害策略,將減害菸品納入合法納管與課徵菸捐菸稅,而非透過「網路戒嚴」或「標籤化學生」來解決問題。

菸害防制法之漲菸捐、7-1條二手煙修法提案、學校將攜帶或使用電子煙之行為視為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

參考資料:

17年原地踏步 菸捐每包20元 醫界籲調高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738571

菸捐用途小檔案》半數投入健保、醫療科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738574

吸菸救健保 菸商操弄話術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738572

取經香港澳洲 香菸目標每包400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738573

「菸害防制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 115/01/02 排入院會

提案人 呂玉玲 李彥秀 連署人 王育敏 羅明才 廖先翔 牛煦庭 鄭正鈐 林思銘 蘇清泉 黃建賓 顏寬恒 丁學忠 盧縣一 鄭天財Sra Kacaw 林倩綺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2080000/details

本院委員呂玉玲、李彥秀等 16 人,有鑑於紙菸等菸品因燃燒而造成的煙霧中,含有包括 93 種致癌及有害物質等在內的7,000 多種化學物質,除吸菸者本身外,該類有害物質亦會透過二手煙及三手煙的傳播,大幅提高民眾及孩童罹患心血管疾病、癌症、中風或呼吸道疾病的風險。且紙菸等菸品由於燃燒不完全,更易產生大量懸浮微粒及溫室氣體,甚至超過現行環境標準值的 26 倍,不僅造成空氣污染,亦難符我國及國際減碳減排之目標,顯見逐步降低紙菸等菸品燃燒後所產生煙霧中的相關有害物質之排放濃度甚為必要,爰擬具「菸害防制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七條之一 紙菸、菸絲及雪茄等菸品經燃燒所產生之致癌及有害物質,其排放濃度應逐年降低百分之五,迄至本法實施時各該菸品 相關排放濃度之十分之一為止。前項致癌及有害物質,其排放濃度與其檢測方法、檢測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旨: 為因應新興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類係摻入電子煙填充液,殘害學生身心,各級學校應將查獲使用(攜帶)電子菸之學生納入特定人員提列之重要觀察指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暨「特定人員評估參考原則」(以下簡稱參考原則)辦理。

二、 經查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二項:「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或觀察生理或生活狀態,認有可疑為施用或持有毒品之情形,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次查參考原則第二條第六項:「有吸菸(或施用電子煙)、喝酒、吃檳榔習慣者,是為需特別留意之行為樣態指標,需特別注意並列入特定人員名冊。」

三、 綜上,鑒於電子煙產品外型新穎,且容易被不肖份子利用,在其中添入毒品成分,各校應將攜帶或使用電子煙之行為視為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並加強留意特定人員風險評估之其他指標,將此類學生列入藥物濫用高風險之特定人員名冊,以落實學生之輔導關懷並有效減少使用毒品黑數,積極落實學校防毒作為。

https://www.jkes.t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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