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團體聲明:支持警消調整 同步追求職業公平
立法院日前通過 「警察人事條例第 35 條修正案」 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 所得替代率最高可達 80% 。相對而言,對於廣大的非警消公務人員,其退休金每年遞減 1.5%1.5%,所得替代率將降至 6 0%0%,相對剝奪感非常嚴重。基此,我們呼籲政府,應修正公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立即停砍公教人員退休金,並調整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使與警消人員衡平,以符公平原則。 爰協同中華民國公教軍警消聯合總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退休教師聯盟、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等團體 ,並 敦請立法委員 蒞臨指導, 假立法院 102 會議室召開記者會。
首先,我們要聲明,對於工作危勞的警消夥伴,適當調整退休所得,是值得肯定的,我們不會反對。但我們強調,對於 軍 公教人員的退休制度應有整體的衡平設計,以免造成職業別的對立,激化社會不安。
其次,我們要譴責, 1 07 年的年金改革就是一項不公不義、違憲違法、邏輯矛盾的政策 政府在推行年之初,原來宣示軍公教勞都要一起檢討改革,詎料後來操弄族群對立、世代仇恨,僅對軍公教進行改革,勞工部分迄今拿不出合理政策,又宣稱「撥補就是一種改革」,相當不公平。而對軍公教年金改革部分,後來軍人與公教脫鉤,形成差距,現在警消人員又 與非警消的公教人員區分,更造成非警消的公教人員嚴重的相對剝奪感。
值此時機,我們呼籲政府,現在正是應該重新檢討調整軍公教退休制度的時刻了。首先,應該修正公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律,立即停止遞減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然後整體檢視軍公教退休制度,合理調整非軍警消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替代率,然後整體檢視軍公教退休制度,合理調整非軍警消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以求衡平。建議檢討方向有三以求衡平。建議檢討方向有三:
一、政策衡平一致性:軍公教退休金政策之間的邏輯應具有衡平一致性,避免因政策不對稱而造成的差別待遇;退休所得替代率應考慮不同職業與服務年資等因素合理制定,尤其是對於長期服務的人員,應設定較高的所得 替代率。
二、退休所得替代率調整:建立定期檢討調整機制,定期檢討退休所得替代率,調整時應考慮生活成本、通貨膨脹及社會經濟狀況,以確保退休金能夠維持合理的生活水平,並設定退休金最低保障機制,確保所有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夠被滿足。
三、社會福利制度的整合:考量將軍公教退休金制度與其他社會福利系統(如國民平衡年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 長 照 制 度 等)進行整合,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減 少退休人員的經濟及生活壓力。
我們再次強調,根 據不同的 職業與服務貢獻制定退休福利制度 。 非軍警消人員的工作同樣有辛勞與奉獻的一面,我們絕對支持合理調整警消人員退休金,並要求推動非警消人員所得替代率與警消人員衡平,這不僅是合理的要求,更是社會公義的體現。
最後,我們仍須強調及澄清,社會大眾對於公教人員、包括 警消人員 退休金的合理調整,或仍有疑慮。日前公教團體在立法院召開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停止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遞減)公聽會,已有充分表達。鑒於近年來物價急遽膨脹,退休公教人員的退休 所得替代率 連續 6 年遞減,已嚴重威脅許多退休公教人員的老年生活, 退休金無法支撐老病交加的經濟支出,影響生存權,而政府近年來財政狀況良好,稅捐年年超徵,退撫基金的營運獲利也大幅提升,故而應該趁此時機,合理檢討調整公教人員的退休政策,並依法落實退撫基金的撥補措施,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我們再次呼籲,政府應立即停砍公教人員退休金,合理調整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並仿照勞保基金,落實退撫基金的撥補措施,以符公平原則及確保退撫基金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