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過關卻無制度改革 釣權聯盟批政府迴避《休閒釣魚專法》
圖擷取自:台灣釣權團結聯盟社群 臉書社團。
針對「建議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休閒釣魚專責委員會並研訂《休閒釣魚專法》」公共政策網路參與連署案正式回應內容,台灣釣權團結聯盟今(23)日發表聲明表示高度遺憾與不滿,直指政府未正面回應制度改革核心訴求,僅以既有行政措施與技術性管理回覆,形同迴避專法立法與專責機制設立之關鍵問題。
本案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依法通過連署門檻,累積逾5,000人附議成案,訴求明確要求由行政院層級啟動跨部會整合機制,並評估制定《休閒釣魚專法》,以解決長期以來休閒釣魚法源定位不清、主管權責分散及行政裁量爭議等制度性問題。
然而,最終由農業部與海洋委員會所公布之正式回應,內容僅著墨於浮具管理、船舶法修訂、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及「大量捕撈」定義研議等事項,並未承諾成立跨部會專責委員會,也未正面評估制定專法之可行性。聯盟指出,這種回應方式僅停留於現行框架內部修補,實質上未觸及制度改革層級。
台灣釣權團結聯盟表示,休閒釣魚屬於非營利性之公民戶外休閒活動,其性質與商業漁業或娛樂漁業不同。長期以《漁業法》作為管理依據,已造成法律適用模糊與執法爭議。尤其漁業法立法目的本為規範漁業生產及其從業者,並非一般民眾之休閒行為。若以函釋或行政裁量方式擴張適用範圍,恐涉及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之疑義,對人民基本權益產生不當限制。
聯盟強調,政府回應中提及將以函釋方式定義「大量捕撈」並據以裁處,若未經立法明確授權,恐將產生裁罰正當性爭議,進一步削弱法治基礎。制度改革問題不能僅以行政解釋處理,否則將使行政機關兼具規範制定與裁罰裁量權限,形成權力過度集中之風險。
根據相關產業與學術估算,台灣休閒釣魚人口約200萬人以上,年活動次數高達數千萬人次,相關釣具、船釣、觀光與旅宿等產業產值合計達數百億元規模,並創造上萬個就業機會。然而,至今仍缺乏明確專責制度與完整法源架構。聯盟指出,與美國、澳洲及歐洲多國設有休閒漁業專責管理制度相比,我國治理架構顯然落後。
聯盟認為,本案不僅涉及單一管理措施,而是關於國家海洋政策、行政一體化治理及公民休閒權益保障之重大議題。若政府僅以既有體系回應,未進行制度層級檢討,將使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淪為形式程序,削弱公民參與之實質意義。
台灣釣權團結聯盟再次呼籲行政院應正視連署精神,儘速啟動跨部會協調機制,公開評估制定《休閒釣魚專法》之可行性,並邀集釣魚團體、學者專家、漁民代表及相關產業共同參與政策對話。唯有透過法制化與制度化改革,才能真正釐清商業漁業與休閒釣魚之管理界線,降低社會衝突,兼顧海洋資源永續與公民休閒權益。
聯盟最後表示,若政府持續以行政技術手段取代制度改革,將保留進一步監督與行動之權利,並持續倡議專法立法,以捍衛釣魚人合法權益與公民參與制度之公信力。
延伸閱讀:
建議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休閒釣魚專責委員會並研訂《休閒釣魚專法》 提案人:王昌凌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1d21ade-e3bc-44df-b608-c4d771a3adbc
【台灣釣權團結聯盟聲明】
行政回應失焦 政府迴避休閒釣魚制度改革
針對政府就「成立休閒釣魚專責機構及制定專法」之正式回應,台灣釣權團結聯盟表示高度遺憾與不滿。
本案歷經公民連署通過,訴求明確要求制度改革與專法保障,惟政府回應內容僅著墨於浮具管理、娛樂漁業與行政技術措施,刻意避談專責機構與立法議題,形同轉移焦點、敷衍回應。
聯盟指出,休閒釣魚屬非營利公民休閒行為,與娛樂漁業本質不同,長期混用漁業法管理,導致法律模糊與執法爭議,侵害人民權益。
政府擬以行政函釋定義「大量捕撈」並作為裁罰依據,恐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削弱法治精神,令人憂心。
聯盟強調,台灣約有200萬休閒釣魚人口,產業年產值數百億元,卻長期缺乏專責制度與完整法源,顯示政府對相關治理嚴重失職。
聯盟呼籲行政院正視公民連署精神,立即啟動跨部會整合機制,推動《休閒釣魚專法》立法程序,避免繼續以行政手段取代制度改革。
聯盟表示,若政府持續迴避責任,將升高監督與行動層級,持續捍衛釣魚人合法權益。
台灣釣權團結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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