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7

王郁揚觀點》從兩萬個電池回收點看431個電子菸回收桶的荒謬

電子菸回收Vape-battery-recycle

電子菸正確回收方式示意圖。圖:網路。

文/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暨無煙台灣協會發起人代表 王郁揚

衛福部近期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準備將「持有類菸品」納入行政處罰。為配合修法,國民健康署宣布自9月8日起,在全台設置431處電子菸回收點與專用回收桶,讓民眾在緩衝期內自主投遞。

乍看之下,政府似乎替民眾預留了一條合法退出管道,但把這431個據點與台灣既有的廢電池回收體系相比,就會發現問題遠比「有沒有回收桶」更大。

兩萬個電池回收點,電子菸卻只有431處

台灣廢乾電池回收體系早已相當成熟,便利商店、超市、量販店、藥妝店、電信門市、學校、社區與清潔隊等,都可成為回收據點,全台站點超過2萬處。

這套制度之所以有效,道理很簡單:要人民回收,就要讓回收方便。

反觀電子菸,國健署只規畫431處,主要設在衛生局、衛生所,以及警察局、派出所等公家機關。全台約2,300萬人口,平均超過5萬人才分到一處,與既有廢電池回收密度完全無法相比。

既然電子菸本身含有鋰電池與電子零組件,政府也承認若直接丟入垃圾車,可能有起火、爆炸或煙油外洩風險,那麼真正該做的,應該是整合環境部既有的電子廢棄物與電池回收系統,而不是另外弄一套只有431點的行政機關型回收網。

把回收桶放進警察局,真的叫便民?

更荒謬的是,部分回收點設在警察局與派出所。

政府一方面準備將「持有電子菸」納入處罰,另一方面卻要民眾拿著這個未來可能涉及違法的物品走進執法機關投遞。

即使政府強調回收全程不記名,也不能假設所有民眾都毫無心理壓力。真正有效的回收制度,應該降低時間成本與心理門檻,而不是要求人民特地跑衛生所、衛生局,甚至警察局。

如果廢電池可以在超商、超市和社區回收,為什麼電子菸不行?這是政策設計出了問題。

菸捐運用不能流於「有做事」的表面功夫

另一個應該被追問的問題,是這套回收政策到底花了多少錢。

回收桶製作、配送、設置、宣導、清運與銷毀都需要成本。若涉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菸害防制相關預算,衛福部就應公開說明:431個據點總共花多少錢?預計回收多少支?實際回收率又是多少?

菸捐不是衛福部的私房錢,公共政策也不能只看「有沒有執行」,而要看「有沒有效果」。

如果最後因據點太少、位置不便,導致大量電子菸仍被丟入一般垃圾或繼續留在家中,那麼這431個回收桶除了行政宣傳之外,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

先禁止,再花錢替禁令善後

電子菸回收其實只是台灣菸害政策的一個縮影。

台灣長期處理電子菸的方式,是先禁止、再加重處罰。產品禁止、販售禁止、使用禁止,現在甚至準備處罰持有;等到政府發現市場上已經存在大量設備,又不能直接丟垃圾時,再花公帑設置回收桶處理。

這就是政府先用政策製造問題,再用行政資源替自己搞出來的爛攤子擦屁股。

世界許多國家對新型減害菸品的討論,早已進入風險比例、品質管理、未成年人保護、銷售規範,以及成年吸菸者戒菸與減害等層次。各國做法當然不同,但共同點是必須依科學證據與治理效果制定政策。

台灣卻仍習慣把複雜的公共衛生問題,簡化成「禁止」與「處罰」。

從超過2萬個廢電池回收點,到431個電子煙回收桶,就足以看出台灣電子煙政策的矛盾:一方面宣稱高度重視安全,另一方面卻連最基本的回收便利性都遠低於既有制度。

真正該被檢討的,不只是回收桶放在哪裡,而是主管機關究竟還要用多少公帑,替一套缺乏風險管理、缺乏跨部會整合,也缺乏國際視野的政策善後。

錯誤且與國際脫軌的菸害防制政策,後果由全體人民共同承擔。

延伸閱讀:

電子煙修法增訂持有罰則 全台431處回收點 9月8日起免具名開放投遞

https://www.mohw.gov.tw/cp-16-87793-1.html

全臺電子煙回收桶據點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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