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WHO與美FDA早建議電子菸比照菸品管理 台灣還在爭論「電子菸是不是菸」

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早已明確建議各國應將電子菸納入現行菸品管理法規之中,並比照紙菸執行課稅、查緝、廣告限制等政策。然而,在台灣,這樣的共識卻遲遲未能落實。財政部與法務部對「電子菸是否屬於私菸」出現嚴重歧見,導致邊境與市面執法斷層,走私與違規販售電子菸現象日益氾濫,引發民代與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的關切。

6月19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私菸查緝與菸捐運用」舉行專題報告,會中揭露一項關鍵分歧:財政部明言電子菸「不含菸草,非屬《菸酒管理法》規範」,因此不列入私菸查緝對象;相對地,法務部則將電子菸與加熱菸一併納入「私菸」範疇,依法偵辦含毒或非法產製行為。兩部會的定義分裂,不僅導致執法責任難以釐清,更讓不肖業者得以鑽法律漏洞,在市面上大量流通電子菸產品。

根據衛福部國健署統計,電子菸使用率近年雖略為下降,但仍有超過6%的高中職學生接觸過電子菸。加上市面販售的電子菸多未經合法審核,產品來源不明、成分不明,甚至有業者將毒品摻入菸油,販售給青少年。近日屢傳「上頭菸」、「喪屍菸彈」風暴,更凸顯台灣對新興菸品控管力道不足。

事實上,WHO自2014年起即呼籲各國應將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ENDS)納入菸品管理架構。根據其最新技術報告指出,電子菸即使不含菸草,其尼古丁傳送特性與上癮風險與紙菸相近,不應因產品形式不同而避開監管。此外,WHO警告,電子菸在青少年與非吸菸者族群中極具吸引力,若任其廣告行銷、稅捐豁免,將重演紙菸過去的公共健康災難。

美國FDA也早在2016年將所有含尼古丁的電子菸產品納入《菸品法》範圍,須申請上市許可(PMTA),並受限於行銷、警語、稅制與產品成分審查。 根據該機構說法,電子菸雖被部分業者宣稱為「減害替代品」,但在未經明確健康風險評估之前,政府必須採取預防性監管,以防止年輕世代成癮。

對照國際發展,台灣現行制度卻陷於「跨法分治」的窘境。電子菸在法律定位上被歸類為《菸害防制法》第3條所稱「類菸品」,由衛生單位負責查緝與裁罰。然而,私菸走私與地下工廠查緝則由財政部、海關與司法機關主責。當財政部堅稱電子菸不屬私菸,不主動查緝,卻又未與衛福部完善銜接時,執法空窗便一再出現

王郁揚指出,若電子菸未被《菸酒管理法》、《菸害防制法》明文定義為「菸」,便無法課以菸稅與菸捐、無法列入私菸管制範疇,也無法比照紙菸進行全面性稽查與罰則設計。「這不只是名詞定義的問題,而是整體治理架構的崩壞」。

王郁揚表示,台灣必須正視這項法律灰區,應儘速修法將電子菸明定為受《菸酒管理法》與《菸害防制法》雙重規範的「菸品」,並比照WHO與FDA政策,統一跨部會的查緝與管理邊界,否則即便衛福部在網路下架數萬件違規廣告、地方衛生局連續開罰,仍難以追溯源頭與真正杜絕流通。

目前,行政院尚未就此議題提出整合方案,但在公衛風險日增、青少年吸食現象擴大、跨部門認知未能一致的當下,如何回應國際規範並同步守護國內健康防線,將成未來修法與政策整合的急迫課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 對私菸查緝與菸品健康捐經費專報並備詢【CNEWS】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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