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項保護代理孕母聯合國立法建議 王郁揚批民進黨「蕭煌奇上身」
針對民進黨部分立法委員引用聯合國「暴力侵害婦女與女童問題特別報告員」報告,主張台灣不應在人工生殖法中制訂代理孕母內容,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今(8)日表示,這樣的說法不僅是選擇性解讀報告內容,更是對公共治理責任的刻意逃避,根本是「蕭煌奇上身」。
王郁揚指出,該份聯合國文件本質上是一份倡議性質的特別報告,並非國際公約,也不具任何法律拘束力。報告本身也明確承認,目前國際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套禁止代孕的具體國際文書。民進黨卻將其中「主張廢除」的段落,錯誤包裝為「國際共識」,這在專業上是站不住腳的。
王郁揚強調,民進黨與反對婦團只反覆引用報告中描述問題的 A、B 段落,卻刻意忽略結論章節中 C 到 S,共計 24 項「如何透過法律與制度降低傷害、保護婦女與兒童」的具體建議。
「這就好比只承認毒品、電子菸或地下經濟有風險,卻拒絕任何菸草減害、抽稅納管與菸害防制規範,最後只會讓問題全面黑市化,風險反而更高。」王郁揚表示。
根據該份聯合國報告本身揭露的數據,全球代孕市場在 2023 年規模約 149 億美元,預估到 2033 年將暴增至近 1 千億美元,成長超過 6.6 倍。王郁揚指出,正是因為市場已經存在、而且正在快速擴張,國家才更不能選擇「不立法」的消極態度。
「沒有法律保護,代孕母親只能依賴中介、地下合約與跨境仲介;報告揭露的剝削問題,正是發生在『沒有國家治理』的場域。」王郁揚說,「這不是立法造成的傷害,而是長期不立法的結果。」
王郁揚進一步指出,報告中 C~S 項的建議,恰恰就是一套完整的治理藍圖,包括:
強化司法審查、限制中介牟利、保障代理孕母醫療與法律協助、確保兒童身分與國籍、禁止歧視、建立補償與救濟機制,「這些內容,完全可以、也應該成為台灣立法時的參考基礎。」
王郁揚表示,「真正不負責任的,不是討論如何立法,而是假裝問題不存在,放任需求被地下市場與跨國仲介接手。」王郁揚直言,「把一份完整報告拆解成政治口號,才是對婦女與兒童權益最大的傷害。」
王郁揚最後強調,民主進步不應是用恐懼阻止討論,而是用制度承擔現實,代理孕母立法不是鼓勵任何人使用,而是確保當需求存在時,國家不缺席、不失能。
參考資料:
聯合國暴力侵害婦女和女童及其原因和後果報告
14 July 2025
https://docs.un.org/zh/A/80/158
三. 現象
A. 規模與趨勢
- 代孕做法在全球範圍內呈上升趨勢,其中涉及跨境動態的安排所佔比例越來越大:預期父母通常來自較富裕的國家,他們在法律允許代孕的司法管轄區僱用代理孕母。 2023 年,全球代孕市場價值為 149.5 億美元,預計到 2033 年將達到 997.5 億美元。通常情況下,代孕母親只能得到總報酬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報酬都流入了中間人囊中。
據報道,代孕母親所得到的報酬僅佔總報酬的10%-27.5%。值得注意的是,向代孕機構推薦婦女的人可以獲得獎勵。在一些國家,如美利堅合眾國,推薦人平均可獲得 1000 至 5000 美元的獎金。在印度,獎金最高可達 100 美元。
- 除美國外,代孕機構主要參與跨國安排。不斷上漲的成本、傳統代孕目的地更長的等待時間以及監管限制的增加,加上危機和戰爭,重新激發了人們對在拉丁美洲尋找新的代孕目的地的興趣。由於法律和政策方法的不一致,出現了「挑選場地」現象,即委託父母尋找限制最少、費用最低的地點招募代孕母親。 「監管足以防止代孕安排中的濫用行為」這樣的假設,正受到這種現實的挑戰。
B. 需求增加
- 不孕症的高發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對代孕的需求。然而,越來越多沒有臨床不孕症的個人和夫婦,如同性夫婦、單身男性和超過生育年齡的準父母,都在轉向代孕。有些婦女因為個人原因不想自己懷孕,也會求助於代孕。代孕也提供了從生命最初階段就參與其中的機會,而且與領養相比,代孕也提供了與孩子在基因上相關聯的可能性。代孕的需求也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媒體對代孕的報道總體上持正面態度;名人代孕的能見度高;更廣泛的社會敘事將生育孩子的渴望描述為家庭生活權利的一個合法層面,包括同性關係中的男性,對他們來說,代孕和收養仍然是實現父母身份的主要途徑。
十. 結論和建議
- 代孕做法具有剝削和暴力侵害婦女和兒童(包括女童)的特徵。它將婦女的身體商品化和物化,並將代孕母親和兒童暴露在遭受嚴重人權侵犯的風險之下,從而強化了重男輕女規範。
- 鑑於上述原因,特別報告員建議會員國和其他相關利害關係人:
(a) 在國際層級,採取步驟取消一切形式的代孕行為。在廢除代孕制度之前,各國必須採取行動,防止進一步的傷害,並加強對參與代孕安排的婦女和兒童權利的保護;
(b) 努力通過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孕行為;
(c) 以北歐賣淫模式為藍本製定代孕法律和政策框架,包括懲罰買方、診所和代理機構等政策支柱,以杜絕對代孕的需求;不追究代孕母親的刑事責任;為代孕母親、代孕機構和其他為代孕安排提供便利並從中獲利的中介機構提供退出支助戰略;並開展教育活動,宣傳代孕做法的固有危害以及委託和協助相關安排的非法性質。因此,必須禁止代孕服務和代孕機構的廣告宣傳;
(d) 加強國際合作,找出、預防和處理相關的侵犯人權和虐待行為,包括販賣婦女和兒童行為;
(e) 確保人權體系內的相關機構和機制(包括人權條約機構和特別程序)以及區域機構和機制處理代孕行為中涉及的多重交叉形式的虐待和剝削問題
(f) 透過立法,承認透過代孕出生的孩子的生母為合法母親,只允許在孩子出生後並在規定的期限內重新考慮轉移父母權利;
(g) 反對承認代孕安排(包括在國外進行的代孕安排)將合法親子關係賦予任何在基因上與孩子無關的人,同時確保有關建立父母關係的決定得到優先考慮。在此期間,將生母留下的代孕出生的兒童視為孤身兒童,在領養前安置接受替代照料,並優先考慮基於家庭的解決方案。在認為符合透過代孕出生的孩子的最大利益的情況下,可允許生父的伴侶收養孩子,從而避免代孕的常態化,並維持原有的親子關係;
(h) 在法律和實踐中提及參與代孕的女性時,使用有尊嚴、準確的針對性別的語言;
(i) 建立有效的司法機制,包括為因代孕安排而受到傷害的婦女和兒童提供補救和賠償,如免費或收費低廉的法律援助、社會心理支持和財政援助,包括為選擇在孩子出生後保留孩子的代孕婦女提供此類援助;
(j) 確保在所有有關親子關係和照顧的決定中,將兒童的最大利益作為首要考慮因素;
(k) 要求生母的任何父母權利轉讓只能透過司法收養程序進行,其中包括父母適宜性篩檢,相當於正常的收養程序;
(l) 防止和禁止對透過代孕出生的兒童的一切形式歧視,確保他們平等獲得衛生保健、教育和社會保護;
(m) 保障每位兒童的國籍權,並透過確保兒童獲得母國或出生國的國籍,防止其陷入無國籍狀態;
(n) 建立和維護卵子和精子捐贈者的登記冊,並向透過代孕出生的兒童開放資訊查閱權限;
(o) 確保所有相關行為者遵守其防止、監測和懲罰與代孕有關的所有侵犯人權行為和虐待行為的積極義務;
(p) 追究從代孕安排中獲利或為其提供便利的代孕機構、中間人和其他人的責任,包括透過刑事制裁和沒收資產;
(q) 為法官和律師提供基於人權的方法處理代孕糾紛的培訓;
(r) 建立專門的司法和執法機制,處理與代孕有關的事項,並訓練執法人員,以發現和處理跨國代孕安排的風險;
(s) 系統收集與代孕相關的分類數據,包括代孕母親和透過代孕出生的兒童的數據。
延伸閱讀:
人工生殖法草案 立委明提案
2005/09/12 06:00 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
三年前曾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的民進黨立委賴清德昨天指出,由於屆期不連續,草案必須重新提出,他已將草案重新歸納整理,本週二就會提案送程序委員會處理。
賴清德即將提出的版本,將刪除原版有關代理孕母的章節。他指出,由於政院準備針對代孕者提出專法,他也會配合另定專法,因此刪除人工生殖法草案代孕者的規範。
賴清德是在第五屆立院第一會期,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他指出,版本的精神較為自由,政院版則較為保守,目的是使人工生殖的醫療行為、人工生殖機構管理與人工生殖子女的地位等,具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3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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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ownews.com/news/6773672
快訊/蕭煌奇曬鑽戒登記結婚!老婆身分曝光 已經交往1年
https://news.tvbs.com.tw/entertainment/3094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