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委《運動防護師》草案禁止醫療復健條款 保障物理治療師與健身產業三方權益
近日林倩綺版《運動防護師法》草案引發物理治療師、運動防護員及健身產業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熱烈討論。針對外界關切運動防護師國考制度化是否可能侵犯醫療復健專業,民眾黨立委蔡春綢所提《運動防護師法》草案於條文中明確納入「禁止醫療復健條款」,清楚劃分運動防護師與醫師、物理治療師等醫事人員之專業,有效保障三方權益。
蔡春綢版草案第十條明定,運動防護師得執行之業務,重點在於運動傷害預防、運動安全風險評估、防護計畫擬定、健康管理、傷害風險監測、運動功能評估、送醫前緊急處理、非醫療性防護、功能維持與恢復協助、運動復歸及回場管理等事項。換言之,草案所規範的是運動場域中的防護、風險管理與回場協助,而非醫療診斷或醫療復健。
蔡春綢版草案第十一條明定,運動防護師不得為疾病或傷害之醫療診斷,不得施行侵入性處置,不得開立處方、使用藥品、注射、麻醉或施行其他醫療行為,也不得施行依法應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執行之治療、復健或其他專屬業務。該條立法說明亦指出,運動防護師並非醫師或依法具有特定醫療專屬業務資格之人員,因此應明確禁止其從事醫療診斷、侵入性處置、處方、用藥及其他醫療行為,以清楚劃分專業邊界。
蔡春綢版草案並非放任運動防護師進入醫療復健領域,而是透過明文規定,將醫療診斷、治療、復健及醫事人員專屬業務排除在運動防護師業務之外。對於物理治療師所擔憂的專業界線問題,該版本已透過第十一條直接回應,保障物理治療師在醫療復健與物理治療專業上的法定地位。
蔡春綢版草案的核心方向,是將運動防護師定位為運動場域中的非醫療性防護專業。運動防護師的角色,是在訓練場、比賽場、校園及運動活動現場,協助進行運動傷害預防、風險辨識、送醫前緊急處置、傷後非醫療性防護、運動復歸及回場管理。當涉及疾病診斷、醫療治療、復健處置或其他醫事人員專屬業務時,則應交由醫師、物理治療師及相關醫事人員依法執行。
本草案同時保障三方權益:第一,保障運動防護員取得明確法律定位、國考制度與執業管理;第二,保障物理治療師等醫事人員的醫療復健專業;第三,避免將一般健身訓練、運動指導或體能訓練錯誤混同為運動防護師專屬業務。
近期部分網路文宣將民眾黨運動防護師法草案錯誤形容為「全面併吞物理治療」或「健身教練將被排除」,造成社會誤解。民眾黨版草案5月8日才排入院會,而草案的設計方向,是把邊界寫清楚,而不是製造專業對立。運動防護、醫療復健與一般健身訓練,應各有專業定位、各司其職,並在選手安全與民眾健康的共同目標下合作。
運動防護師制度化的目的,在於補足我國運動現場長期缺乏法律位階保障的制度缺口,現行運動防護人員制度主要依行政命令規範,資格、執業、責任及懲戒體系仍不完整;民眾黨版草案則希望建立具法律位階的專業制度,明確規範資格取得、業務範圍、執業管理及法律責任,並兼顧專業發展、運動安全與跨專業協作。
未來運動防護師制度若要順利推動,關鍵不在於讓某一專業取代另一專業,而是透過法律設計釐清分工。醫療復健應由醫師、物理治療師及相關醫事人員依法執行;一般健身與體能訓練應尊重健身產業及教練專業;運動防護師則負責運動場域中的傷害預防、風險管理、送醫前緊急處理及回場協助。
蔡春綢版《運動防護師法草案》透過第十條明定業務範圍、第十一條明定禁止醫療復健行為,目的正是避免外界疑慮中的專業重疊與界線不清,修法討論應回到具體條文,而非以錯誤資訊製造職業對立,因此,台灣民眾黨團將於5月29日於立法院舉辦「備戰2028洛杉磯及2032布里斯本奧運,建立我國運動傷害防護師國家考試制度」 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作為未來修法參考依據。
延伸閱讀: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運動防護師法草案」,請審議案。1150508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11270000/details
獨家》5月6日《運動防護師法》沒排審 全台物理治療師因烏龍動員訊息白忙一場
https://www.peopo.org/news/844010
《運動防護師法》草案引爆「賴先生」物理治療師反彈 防護員:低薪高壓勞動困境也該被看見
https://www.peopo.org/news/843927
「不配合就換人」隨隊運動防護員揭露休假常在最後一刻才公布的勞動辛酸
https://vapetaiwan-media.com/news/at-labor-rights-struggle-taiw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