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6

無煙台灣公投「禁止民國一百年後出生者買香菸,以逐步實現無煙台灣目標?」

無煙台灣公投「禁止民國一百年後出生者買香菸,以逐步實現無煙台灣目標?」

To 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

有鑑於紙菸燃燒所產生之菸草煙霧,長期造成吸菸者健康風險、二手煙暴露及公共環境污染,並增加醫療與社會成本。為逐步降低燃燒式菸品使用率,避免新世代持續進入紙菸消費市場,並參考英國「無煙世代」政策精神,爰主張政府應制定法律,禁止向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販售紙菸,以逐步實現無煙台灣目標,交由全體公民投票決定。提案理由分述如下:

一、紙菸危害具長期性,應以世代方式逐步降低使用率

紙菸燃燒產生之菸煙,除對吸菸者健康造成風險外,亦可能使非吸菸者暴露於二手煙環境,影響公共空間品質與人民健康。現行菸害防制政策雖已透過年齡限制、禁菸場所、警示圖文、菸品健康福利捐及宣導教育等方式降低吸菸率,惟紙菸仍為主要燃燒式菸品,對公共衛生及醫療支出造成長期負擔。

因此,政府應在既有年齡限制基礎上,進一步建立「無煙世代」制度,針對特定出生世代及其後出生者,禁止業者販售紙菸,使未來世代不再成為紙菸新增消費者,以漸進方式降低燃燒式菸品使用率。此一政策並非立即禁止所有成年人購買紙菸,而是透過世代銜接方式,降低制度衝擊,並逐步達成無煙台灣目標。

二、參考英國無煙世代制度,台灣應建立清楚且可執行之販售限制

英國已通過「無煙世代」相關法律,禁止向特定日期以後出生者販售菸草產品,使該世代及其後出生者無法合法購買菸草產品。其政策重點在於限制販售行為,而非處罰吸菸者本人;透過零售端管理、身分年齡確認及執法制度,逐步使紙菸退出下一世代生活。

台灣若推動相同方向,應明確以「禁止販售紙菸」作為主要管制手段,並以出生日期作為適用基準。本案主張以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作為無煙世代適用對象,具備明確、客觀且容易查驗之標準,有助於業者、執法人員及民眾理解遵循。

三、以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作為基準,有助於政策銜接與世代辨識

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在現行制度下多尚未形成長期合法購買紙菸之消費習慣。以此日期作為制度分界,有助於政策銜接,並降低對既有成年吸菸者之立即影響。

同時,民國一百年亦具清楚之世代辨識意義,便於公共溝通與執法查驗。相較於全面提高所有人之購買年齡,世代式販售限制可使制度逐年自然推進,避免短期內對既有消費者、零售業者及市場秩序造成過度衝擊。

四、應以紙菸為優先管制對象,並兼顧公共衛生與執法可行性

本案主張之管制對象為紙菸,目的在於優先降低燃燒式菸品造成之健康與環境危害。政府制定相關法律時,應明確規範販售禁止對象、零售業者年齡查驗義務、違規處罰、宣導教育、稽查方式及配套措施,並避免制度設計造成地下交易或執法困難。

此外,政府亦應同步強化戒菸服務、菸害教育、公共場所二手煙防制及菸蒂污染管理,使無煙世代政策不僅止於販售限制,更能與整體菸害防制政策相互配合,提升公共衛生效益。

五、推動無煙世代,有助於實現無煙台灣長期目標

無煙台灣並非一日可成,而需透過長期、穩定且可預期之制度設計逐步達成。禁止向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販售紙菸,可避免新世代持續進入紙菸市場,逐年降低紙菸使用人口,並使未來社會逐步減少紙菸相關疾病、二手煙暴露及環境污染問題。

綜上所述,為降低燃燒式菸品危害,保護未來世代健康,並逐步實現無煙台灣目標,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由立法院就「政府應制定法律,禁止向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販售紙菸,以逐步實現無煙台灣目標」之重大政策創制案,交由全體公民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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