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9

運動防護員走了40年仍缺身分 運動防護師法拚國考化、物治界籲避免業務重疊

民眾黨立法委員蔡春綢舉辦運動防護師利法座談會20260529

運動防護員制度在台灣發展多年,從國家隊、校園體育班到職業運動、賽會現場,早已成為運動員安全與競技表現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運動防護員長期欠缺完整法律位階、國家考試制度、執業管理與勞動保障,也讓基層防護員面臨薪資偏低、一年一聘、工作內容不明、責任過重等問題。民眾黨立法委員蔡春綢今(29)日舉辦「運動防護師立法座談會」,邀集立法委員、學者專家、運動防護、復健醫學、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健身產業及第一線防護員代表共同討論,支持方主張應透過專法與國考制度,讓運動防護員升格為運動防護師,補上制度缺口;疑慮方則提醒,法案必須避免與物理治療、職能治療、醫療復健及健身產業既有業務重疊,否則恐引發執業界線與工作權爭議。

本次座談會以「運動防護師法」立法為主軸,討論包括運動防護師國家考試制度建立之必要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規劃方向、校園巡迴運動防護員工作環境與薪資權益、與健身產業既有業務之區隔,以及醫療復健行為與運動防護業務如何界定分工。由於運動防護實務同時涉及運動傷害預防、運動安全保護、運動復歸、競技表現維持與校園、社會運動場域服務,如何在制度化過程中兼顧選手安全、專業保障與不同職類合作,成為全場討論焦點。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致詞表示,自己本身也是田徑運動員,曾代表國家參與國際賽事,深刻理解運動防護員對選手的重要性。她指出,運動員一旦受傷,往往需要半年以上甚至更長時間恢復,不僅影響選手生涯,也影響國家長期投入的訓練成果。她強調,醫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與運動防護員,都是運動選手支持體系中的重要成員;運動防護員更是在運動前、運動中、運動後協助選手維持狀態、降低受傷風險、促進恢復的重要幕後英雄。蔡春綢也坦言,立法並不容易,涉及多個部會與不同專業領域,因此今天的座談會就是希望讓各界暢所欲言,讓法案更周延。

國民黨立委林倩綺表示,她在今年四月提出運動防護師相關草案,初衷是希望透過立法引發社會討論,讓制度設計更完整。她指出,自己雖非傳統意義上的競技運動員,但因參與帆船運動與觀察巴黎奧運相關支援系統,深刻感受到運動防護對訓練與比賽的重要性。林倩綺表示,好的立法不應顧此失彼,而應讓運動員、運動防護專業、醫療復健專業與相關產業都能在制度中獲得最大效益。她強調,今天座談會的重要性在於開啟對話,讓法案在未來審查前能先聽取不同專業的實務經驗與修正建議。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教授何健章表示,自己背景是公共衛生,也曾是足球運動員,從民國106年開始接觸運動防護,並負責運動部校園巡迴計畫新北區相關工作。他指出,若從現場需求觀察,運動防護員角色確實存在高度必要性,以高中體育班現場為例,專職防護人員中 AT 占相當高比例,顯示運動防護員已是基層運動照護不可替代的人力。何健章認為,將運動防護師納入國家考試制度,可更嚴謹確認專業能力,也能保障運動員安全,因為選手是國家珍貴資產,一旦因處置不當中斷生涯,可能讓國家十年、十五年的投資付諸流水。他也建議,應考資格與過渡轉銜可參考公共衛生師、物理治療師與物理治療生、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等既有制度;薪資與人力問題則應同步思考運彩基金、地方政府資源與中央預算挹注。何健章強調,AT 與 PT 不應對立,而應共同合作,把運動防護品牌建立起來,讓縣市政府與社會看見其價值。

國立體育大學運動保健學系副教授陳雅琳表示,自己是運動防護員,也是培育運動防護員的老師,投入第一線已三十年。她說,運動防護員長期在場邊默默工作,從賽會現場、校園體育班到國家隊,接住每一位運動參與者;如今能被看見,對運動防護專業而言是一種肯定。陳雅琳指出,外界有時只看到運動防護的一小部分,誤以為防護員只是做貼紮、按摩或簡單處理,但真正的運動防護是「三級預防」:在傷害發生前預防、發生時避免惡化、受傷後協助復歸並防止再發。她強調,運動防護員並不是要取代醫師、物理治療師或其他醫事人員,而是在運動場域中扮演整合者、轉介者與支持者角色,協助運動員從日常功能恢復到運動功能,再回到比賽場上。她呼籲,各專業應以運動參與者福祉為核心,建立合作而非互斥的制度。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兼任助理教授陳慶鴻從運動法學角度指出,運動防護師若要成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必須釐清角色定位、業務範圍、考試資格、課程訓練、實習制度、執業管理、繼續教育與責任規範。他表示,目前爭議之所以擴大,關鍵在於「排他性」問題。過去運動防護員業務雖已存在,但因證照制度沒有強烈排他性,較少引發其他職類關切;若未來立法後,只有取得運動防護師資格者才能執行某些業務,就可能影響其他從業人員原有工作範圍。陳慶鴻提醒,若台灣仍將運動防護師定位為非醫事人員,就必須更清楚區分哪些行為不得涉及醫療診斷、治療與復健,哪些則屬於運動場域中的安全照護、風險管理與運動復歸協助。他認為,法案應避免模糊不清,並以運動科學、運動醫學與法律共同界定分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副教授黃昱倫表示,運動防護員目前在沒有完整法規保障下,面臨許多工作困境,不僅薪資待遇偏低、離職率高,也缺乏穩定職涯與制度支持。她指出,運動員的防護需求並非只有骨骼肌肉傷害處理,還包括環境風險監控、熱傷害預防、腦震盪辨識、心肺急症應變、緊急救護、運動專項復歸與回場決策等。黃昱倫以基層學校與賽會現場為例指出,國家培育的體育幼苗與兒少選手常常是最需要被照顧的一群,但也是資源最不足的一群。她認為,立法應回到初衷,也就是確保運動員從訓練到比賽都能被完整接住;制度設計上,應先進行本土運動防護需求與灰色業務地帶調查,再區分核心運動防護業務與可由多專業共同承接的非核心業務,讓法制化不只是創造名銜,而是真正建立照顧網路。

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理事長周適偉表示,運動防護員陪伴台灣選手已近四十年,從國家隊、亞奧運、運科小組到國訓中心,都能看到防護員身影。他回憶,自己從早年實習與住院醫師時期就接觸運動防護,深知防護員在選手與醫師、運科團隊之間扮演關鍵橋梁。周適偉強調,這群人在所有選手背後默默工作了四十年,「我們應該要給他一個名字」,不能讓他們一直沒有身分。他表示,運動防護最大核心是運動安全,也是社會安全的一環;運動傷害防護學會目前沒有提出自己的法案版本,但有明確立場:支持辦理國家考試、支持「運動防護師」名稱專用、支持在運動場域或運動情境中由具備專業者執行運動防護業務。他也強調,醫療部分 AT 與 PT 可以合作,制度設計應站在國家與全民福祉,而不是只從單一職類利益出發。

台灣復健醫學會代表葉圜叡表示,自己曾擔任帕運隊醫與醫療官,長期服務帕運選手,看到許多跟著選手一兩年的防護員,即使陪伴選手取得獎牌、達到高度自我實現,最後仍因薪資與職涯現實選擇離開。他說,許多選手甚至懇求防護員留下,但防護員礙於現實仍不得不離開,這代表制度底層支撐不足。葉圜叡認為,若透過國家考試與正式制度化,讓防護員成為專技人員,建立更合理薪資福利與職涯制度,將有助留住人才,也讓選手獲得更穩定且品質更好的照護。他也針對爭議指出,排他性若設計過高,對民眾未必有利;就像醫院中骨科與新陳代謝科雖各有專業,但不會以法律禁止彼此在必要時處理相關問題。葉圜叡認為,防護師不會碰觸「診斷」、「治療」等醫事專屬字眼,但如運動復歸與回場管理完全被排除在外,現場恐怕無法運作,因為很多賽場與隨隊情境中並非隨時都有醫師或物理治療師在場。

臺灣物理治療學會副理事長鄭智修則提出物理治療界的疑慮。他表示,各界對運動員照顧重要性有共識,也認同臨床與基層待遇不佳、離職率高,應合作思考如何留住人力。但從法律面來看,草案若未釐清業務界線,可能形成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相關行為的疑慮,特別是與物理治療業務重疊的部分。鄭智修指出,若草案設計運動防護師事務所,可能被解讀為類醫療機構化,導致實質醫療行為擴張,也可能對物理治療師工作權造成衝擊。他建議,法案應明確排除醫療、復健與醫事專屬業務,採取「專業不專屬」原則,並審慎處理運動防護師事務所等制度設計,避免立法本意是保障防護員,卻造成不同職類之間更大衝突。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楊政峯表示,物理治療界並非反對運動防護員追求更高法律地位,而是希望物理治療師既有業務與工作權不要在立法過程中被排除或侵蝕。他指出,運動防護與物理治療在實務上確有重疊地帶,例如評估、復健、功能恢復與運動功能訓練等,若法律文字沒有處理清楚,未來可能引發執法與執業爭議。楊政峯主張,運動防護師不得從事物理治療法定業務,也不得在醫療機構執行業務或施行醫療行為;若涉及運動功能是否存在生理異常,應經物理治療師等專業評估。他也提出,或許不一定要以「運動防護師法」作為人員法,而可思考改立「運動防護法」,類似長照服務法思維,從整體運動防護制度、服務場域與各職類合作出發,避免人員資格與業務範圍彼此綁死。

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副秘書長黃千瑀表示,職能治療界關注的是教育訓練、專業定位、醫療法界線與復健業務歸屬等問題。她指出,運動防護師法制化若涉及「協助復健」等文字,不同專業可能產生不同解讀,因此必須更具體說明哪些屬於運動防護,哪些屬於醫療復健或醫事人員依法專屬業務。黃千瑀表示,職能治療界並非反對運動防護專業法制化,也樂見運動員獲得更多照護資源,但希望在立法前有更充分討論,讓各專業分工清楚,避免未來因文字模糊造成執業衝突。

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黃上育表示,運動防護員希望取得更高法律地位與專業地位,這樣的方向值得理解,也可支持。但他也提醒,立法前應先釐清目前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若只是因為現行資格檢定、工作條件與職涯保障不足,就應針對問題設計制度,而不是用過度寬泛的業務範圍造成其他專業疑慮。他建議,運動防護師資格認定應清楚,業務應採專業不專屬,並以增進 AT 就業權利、穩定工作條件與提升運動員照護品質為主要目的。

健進計畫營運長黃奕甫表示,支持運動防護師法制化的初衷,但立法不應單純從業務文字切分,而應從場景與服務對象區分。他指出,物理治療師主要協助疼痛與功能問題從醫療端恢復到日常生活,健身教練則多在日常功能基礎上協助民眾強化體能、訓練動作與健康促進,運動防護員則更集中在運動賽事、隨隊支援、專項競技與訓練現場。黃奕甫認為,立法應明確區隔「專項競技傷害防護」與「一般民眾健身訓練」,並將運動防護師系統性配置在賽事場域、訓練站、國訓中心、職業隊伍及各級學校,讓物理治療師、健身教練、運動防護員與專項教練各司其職,法案才能真正成為運動員的後盾,而不是造成健身產業恐慌。

第一線運動防護員王翰翔則以基層工作者身分發言。他表示,防護員要照顧好運動員,前提是自己也要被制度照顧好,但現行工作條件讓許多基層防護員難以長久支撐。他指出,許多防護員面臨一年一聘、擔心失業、被學校主管以考評或續聘壓力要求配合行政、出差隨隊需先墊差旅費、休假與補休困難、臨時出國或短期隨隊照顧十到二十名運動員,甚至還被要求兼任翻譯、訂便當、叫車、顧行李、舍監等非專業工作。王翰翔表示,缺乏法制化導致工作內容混亂,也讓外行指導內行成為常態。他強調,自己常與 PT 合作,也認為 AT 與 PT 專業互不隸屬、應相互尊重;運動防護是運動醫學的縮影,基層最大困境不是不願合作,而是專業長期沒有被正式認可。

台灣運動醫學醫學會秘書長劉又銓表示,自己長期接觸運動員、防護員與隊醫培育,認為討論不應只停留在「我的權益」或「不要踩到我的線」,而應回到運動賽場上真正的中心:運動員。在醫療院所中可以說以病人為中心,但在運動場域中,應以運動員為中心,思考怎樣的制度最符合運動員最大利益。劉又銓指出,運動醫學是一個連續光譜,從傷害預防、現場處置、醫療診斷、復健、運動復歸到表現提升,不可能用一刀切方式完全切乾淨,不同階段會有不同專業介入。他支持立法,因為立法後防護員可受監管、福利受保障、正規培訓與工作能力也更有制度基礎;但他也提醒,文字設計不能排除原本就在現場做事的人,也不能玩文字遊戲,例如「評估」一詞在不同專業都會使用,若不小心寫死,反而會影響其他專業或現場運作。他認為,法案應從運動員真實需求出發,釐清核心與非核心業務,讓運動場域、賽場、校園與工作室都能朝向社會大眾福祉設計制度。

QA 綜合討論環節中,多位與會者進一步針對立法方向提出意見。有與會者關注,若目標是改善基層防護員薪資、聘用與工作條件,究竟應透過運動防護師專法、契約改善、補助制度或其他法制工具來確保 AT 權益;也有物理治療界代表再次強調,這不應被塑造成 AT 與 PT 的戰爭,真正應討論的是如何在運動員照護體系中建立合作模式。亦有代表提到,若以人員法處理爭議過大,可評估改採「運動防護法」架構,將人員、場域、服務、轉介、分工與保障納入整體制度。林倩綺回應指出,座談會的目的就是開啟對話,讓各方意見能被帶進後續修法;蔡春綢則表示,將彙整今天各方發言,作為後續法案調整與溝通的重要參考。

整體而言,本次座談會雖然各界對草案文字仍有不同意見,但多數發言者對「運動員需要更完整照護」、「基層運動防護員需要更穩定制度保障」、「AT、PT、醫師、職能治療師、健身教練與教練團必須分工合作」具有高度共識。支持方認為,運動防護員走了四十年仍缺乏正式身分,若能透過國家考試與職業管理制度化,不僅可提升專業品質,也可留住人才、保障選手安全;疑慮方則提醒,法案必須清楚排除醫療診斷、治療、復健等醫事專屬業務,避免產生類醫療機構化、工作權衝擊與執業爭議。未來運動防護師法能否順利推動,關鍵不只在名稱與國考,更在於能否建立一套以運動員為中心、讓各專業各司其職的運動醫學後勤制度。

備注:文章為逐字稿,AI協助生成。

延伸閱讀:

 具備AT與PT雙證照 盧柏伶談運動防護與物理治療的分工合作

https://www.peopo.org/news/845258

 黃金計畫聚焦頂尖選手 運動防護師制度化仍待各界理性討論

https://www.peopo.org/news/844259

李洋重整黃金計畫資源 運動防護師制度有助攻台灣競技運動

https://vapetaiwan-media.com/news/lee-yang-golden-plan-athletic-trainer-system/

觀點投書:李洋曾盛讚黃金計畫專屬運動防護員 運動部如今卻稱「無關」?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29401

 FB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