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越開越多、死傷卻未下降 產官學民齊籲台灣交通治理全面轉向
台灣民眾黨今(19)日舉辦「台灣交通安全改革研討會:終結行人地獄,讓罰鍰回到道路安全」,邀集都市規劃、公共運輸、財政與道路治理學者,以及行人、機車、重機、駕駛教育等民間團體和交通議題KOL,共同檢視台灣道路交通死傷長期居高不下的結構性原因。與會者普遍認為,台灣交通治理不能再將重心放在開罰與科技執法,而應轉向道路工程、駕駛教育、公共運輸、科學速限及制度改革,從事故發生後處罰,走向事故發生前預防。
研討會也聚焦台灣民眾黨推動的「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公投核心主張,是將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全數用於道路交通安全與公共運輸,優先投入危險路口、事故熱點、人行環境、通學安全、標誌標線、照明、無障礙設施、偏鄉接駁及公共運輸,而非讓罰鍰成為地方政府彈性財源,或持續投入更多以開罰為導向的科技執法設備。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致詞時指出,台灣交通罰單從2021年的1385萬張,增加至2025年的1631萬張,短短4年間增加246萬張;同一期間,交通事故死傷人數卻從約47萬9000人增加到53萬6000人。這代表罰單越開越多,死傷不但沒有隨之下降,反而持續增加。
黃國昌表示,民眾黨推動交通罰鍰專款專用,要傳達的訊息非常清楚:「罰單只是手段,道路安全才是目的。」罰鍰收入不應只是增加科技執法,而應真正用於道路設計、標線改善及公共運輸,從制度上扭轉交通治理方向。
研討會主持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表示,台灣每年仍有數千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數十萬人受傷,交通罰鍰卻長期被地方政府視為重要歲入。他強調,罰鍰不應成為地方政府的提款機,而應全數投入道路交通安全改善,讓人民繳納的每一元罰鍰,都能降低下一場事故發生的可能。
張學聖:城市如何規劃,決定人們如何移動
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特聘教授張學聖從都市與空間規劃切入,指出土地使用與交通運輸互為因果。高密度住宅、就業中心、醫院、購物中心會產生大量旅次,如果城市規劃沒有事先處理人口、產業與交通需求,即使事後增加道路或執法,也難以解決根本問題。
張學聖提出「避免、移轉、改善」三階段策略。首先透過15分鐘城市及多核心發展,減少不必要的長距離移動;其次以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讓居住、工作、購物與休閒集中於車站步行範圍內;最後才是透過運具與技術改善。他也以西班牙Superblock、日本生活道路、荷蘭共享街道及紐約High Line為例,說明道路與公共空間應從以車輛通行為核心,轉為以人的生活、安全與步行需求為核心。
張學聖認為,交通改革不可能只靠臨時性措施,需要長期城市規劃、土地使用調整及具有前瞻性的政治決策,才能真正改變城市交通樣貌。
張學孔:零死亡與淨零轉型應同步推動
台北市立大學前瞻運輸研究中心主任張學孔指出,台灣每年約有3000人死於交通事故、超過53萬人受傷,社會經濟損失龐大;但全國公共運輸使用率仍僅約16%,汽機車仍占絕大多數旅次。
張學孔主張,交通安全的「零死亡願景」應與運輸淨零轉型共同推動,透過公共運輸、步行、自行車、共享交通、TOD及運輸需求管理,降低汽機車使用量與事故暴露風險。他並建議以T-Pass為基礎,整合公車、捷運、台鐵、公共自行車及共享運具,發展多元整合旅運服務(MaaS)。
他強調,交通安全是基本人權,也是公共健康議題,必須以系統工程及科學方法,透過跨部門協作與合理資源投入,才可能達成2030年死亡減半及長期零死亡目標。
羅時萬:罰鍰財源化造成三重制度扭曲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羅時萬表示,交通罰鍰具有強制性及非對價性,對人民財產權的影響接近租稅,其目的應是矯正違規行為、降低事故,而不是創造政府收入。如果罰鍰制度有效,理論上違規及罰鍰收入都應逐步下降;但台灣卻出現罰鍰收入穩定增加、交通死傷改善有限的矛盾。
羅時萬指出,罰鍰成為地方財源後,會產生三項制度扭曲:第一是「誘因扭曲」,政府可能偏好容易大量開罰的地點;第二是「執法選擇偏誤」,政策重心從高風險治理轉向高效率取締;第三是「預算排擠」,原本應由一般預算負擔的道路安全支出,反而被罰鍰收入取代。
他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分得75%的交通罰鍰,其中僅要求至少12%優先支應交通安全相關項目,換算後只約占罰鍰總額9%,而且部分經費仍用於裁罰行政及科技執法。他建議設立交通安全基金、明定專款專用項目、導入安全績效分配及資訊公開制度,讓罰鍰與地方一般歲入脫鉤,真正回歸交通安全再投資。
鍾慧諭:道路規範多頭馬車,應建立國家統一標準
逢甲大學兼任副教授、公民幫推交通安全文化協會創會理事長鍾慧諭指出,台灣道路設計規範散落於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經濟部及地方政府,不同道路因主管機關不同而適用不同標準,造成規範不一致、責任分散及設計品質落差。
她表示,德國及美國均依道路功能、土地使用與速度層級建立全國性規範,並透過政府、學界、工程業者、民間團體與用路人共同參與修訂。台灣也應建立國家級統一道路設計規範,並成立具利害關係人參與的常設修訂機制。
鍾慧諭也指出,台灣擁有逾1400萬輛機車,卻長期缺乏清楚的快慢車定位、行車規範、停車管理及完整駕訓制度。她建議重新檢討機車定位、建立機車駕訓及實際道路考試,並推動定期換照教育、違規記點及公共自行車路網,讓YouBike成為車站周邊及15分鐘生活圈的重要運具。
火花羅:速限缺乏科學依據,道路設計才是問題源頭
交通議題KOL「火花羅」羅邵華指出,台灣許多道路速限缺乏明確且一致的制定標準。他以蘇花改及雪山隧道為例,兩者道路寬度與設計速率相近,實際速限卻有明顯差異,反映速限可能受到行政慣例影響,而非完整的道路功能與風險分析。
他認為,政府不應在發生事故後只降低速限、設置標誌或增加測速照相,而應檢討道路分級、路口幾何、植栽視距、人行道、轉彎半徑及沿線土地使用。道路環境若能讓駕駛自然理解應有速度,才能真正降低風險;若道路設計與速限相互矛盾,只會製造民怨與違規陷阱。
林志學:罰鍰應同時改善建成區與城鄉交通骨幹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表示,台灣長期把交通問題「治安化」,認為只要警察增加開罰就能解決事故,結果形成「罰鍰購買執法設備、設備再創造更多罰鍰」的循環,卻沒有處理城鄉規劃及運輸結構問題。
林志學指出,核心都市內應優先改善步行、自行車與慢行系統,透過車道瘦身、實體人行道及安全路口保護脆弱用路人;城市與近郊、衛星城市之間則應強化區域鐵路、公路及公共運輸骨幹,降低長距離通勤對私人運具的依賴。
他主張,交通罰鍰收入應百分之百投入上述交通安全與運輸工程,讓罰鍰直接消除未來事故風險,而不是成為地方政府填補一般支出的財源。
劉冠頡:標誌、標線與號誌不是小事
「標線改造台灣路」創辦人劉冠頡指出,台灣許多道路標線、行穿線、車道邊線、路口引導線及號誌位置缺乏一致性,導致駕駛無法直覺判斷行進方向,甚至出現不同縣市、不同路口各自設計的情形。
他以日本、荷蘭、越南、泰國及尼泊爾等國案例說明,好的標線會在出入口、巷口及路口保持清楚且連續的引導,號誌也會依行車方向配置;台灣卻常有邊線突然中斷、行穿線方向錯誤、號誌排列混亂等問題。
劉冠頡表示,台灣並非沒有工程軟體及車輛轉彎軌跡模擬能力,而是沒有將科學工具普遍用於道路設計。政府必須建立專業人才、標準圖說及審查制度,才能避免道路設計繼續「憑感覺」。
陳愷寧:責任不只在用路人,更在道路系統管理者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台灣行人每天面對騎樓障礙、機車占用人行道、電線桿、違停、缺乏臨停及裝卸空間等問題。一條道路往往涉及多個主管機關,造成交通局、公務局、國土署及地方政府相互推諉。
她指出,「零死亡願景」的核心是人可能犯錯,但道路系統不應讓一次錯誤造成死亡。台灣交通事故每年帶來數千億元社會成本,因此改善道路工程、駕訓考照及執法制度,不只是人權議題,也是經濟與公共治理的必要投資。
陳愷寧主張,工程、教育、執法三者缺一不可,但台灣應從過度依賴開罰,轉向人行道、路口、庇護島、照明、通學環境及駕駛教育的系統改善。
黃飛發:駕訓班不能再只是「考照工廠」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協會理事黃飛發表示,工程可以改善道路、執法可以約束行為,但真正能長期改變駕駛人的仍是教育。台灣駕訓班長期以最低價格、最快取得駕照為市場競爭方式,導致課程集中於考試技巧,而非道路風險及安全駕駛。
他指出,日本、英國等國家都有國家級駕駛教育課綱、教材、教學方法及教練培訓制度,台灣則缺乏統一標準。他建議先將北、中、南公營駕訓機構轉型為國家級示範駕訓中心,負責建立課綱、教材、師資培訓與認證,再逐步推廣至全國駕訓班。
對於高齡駕駛,黃飛發認為不能只靠處罰,應透過能力評估、重新教育及分級管理,協助駕駛人了解自身能力與道路風險。
吳祥瑀:錯誤的機車分類同時擠壓自行車與行人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吳祥瑀表示,國際道路運具通常區分為快車、慢車與行人,但台灣長期把機車視為慢車,強制機車集中於外側車道,反而使自行車不敢使用慢車道,被迫進入人行道,最終形成機車、自行車與行人相互爭道。
他指出,部分道路塗銷禁行機車後,事故並未增加,甚至出現下降情形,證明機車路權調整應以實際事故資料檢驗,而不是依靠刻板印象。政府也應建立與民團的制度化溝通,改善標誌、標線及號誌,降低外地用路人誤闖及違規的機會。
洪鉅順:處罰應對準行為人,不能只處罰車主
大型重型機車團體代表洪鉅順表示,交通執法應處罰真正的違規行為人,但現行部分規定卻以車主扣牌為主要手段,租賃車、營業車及公司車可能因使用人違規而受到連帶影響,甚至衍生套牌、司法訴訟及營運損失。
他主張,危險駕駛、酒駕、毒駕及故意逼車應嚴格處罰,但疏失行為、車主責任與行為人責任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政府也應檢討營業車保險制度、重機道路權利及相關駕駛訓練,讓制度回歸公平,科技執法則只能扮演輔助角色。
CHEAP:高取締量可能證明道路設計出了問題
擁有大量網路追蹤者的交通議題KOL「CHEAP」表示,台灣民眾收到罰單時,第一反應經常是政府在搶錢,反映人民對交通執法缺乏信任。地方政府每年公布「十大取締熱點」,往往將大量違規歸因於民眾不守法,卻沒有反思如果同一地點長期開出大量罰單,是否代表速限、標誌或道路設計本身有問題。
CHEAP主張,速限應依道路功能、沿線環境、事故風險及實際車速科學制定;高取締地點應先接受道路工程與速限合理性檢討,而不是繼續增加照相設備。他強調,交通罰鍰收入應百分之百用於道路安全改善,只有道路設計合理、速限具有科學依據,人民受到處罰時才可能心服口服。
地方民意代表:有錢沒人才,仍可能把罰鍰花錯地方
綜合座談由台北市議員陳宥丞、高雄市議員參選人林于凱及台南市議員參選人江明宗參與。
陳宥丞表示,道路改革在地方常遭遇居民、店家、里長及民意代表反對,包括號誌設在誰家門口、速限調高或調低、停車格取消及自行車道設置,都涉及價值選擇及溝通。交通專業必須轉化為人民能理解的語言,選民也應以投票支持真正重視交通安全的民意代表。
林于凱指出,即使交通罰鍰全數投入道路安全,如果地方缺乏交通設計人才及專業審議,經費仍可能被用於校牆美化、校門翻新或零碎人行道,卻無法讓學生從家中安全走到學校。他建議建立交通設計師培訓與認證制度、地方交通專業諮詢小組,並將道路會勘公開,讓家長、居民及用路人共同參與。
江明宗則表示,台南的人行環境與台北存在明顯差距,行人在人行道上仍可能遇到機車、堆高機及大型車。科技執法雖減少部分違停,但罰鍰收入並未回到車站周邊及人行環境改善。他期盼至少先建立從台南火車站安全步行至安平老街的示範路線,讓交通改革成為市民真正有感的政策。
結論:讓每一元罰鍰減少下一場事故
研討會最後形成的共同方向是,台灣交通治理必須從「以開罰為中心」轉向「以降低死傷為中心」。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並不是反對執法、取消罰單或縱容違規,而是要求政府改變錯誤的財政與治理誘因,將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全數用於道路交通安全與公共運輸。
與會者強調,罰單應該越開越少,交通死傷也必須真正下降;讓每一元交通罰鍰都用來改善危險道路、保護行人、保障各類用路人並減少下一場事故,才是交通罰鍰制度存在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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