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煙世代修法啟動 2009年元旦後出生者擬終身禁購菸品
立法院啟動「無煙世代」修法。立法委員廖先翔等16人提出《菸害防制法》第17條及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自中華民國98年(200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終身不得合法取得菸品及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藉由逐年擴大禁售對象,防止新世代加入吸菸人口。
草案由廖先翔提案,謝龍介、賴士葆、高金素梅、邱鎮軍、陳超明、翁曉玲、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徐欣瑩、盧縣一、陳雪生、羅智強、王育敏、林沛祥及傅崐萁等15名立委連署,已列入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議案。
不再只是限制年齡 改採「出生世代」終身禁售
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或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者;但民眾年滿20歲後,即可合法取得菸品。此次草案進一步導入「禁菸世代」(Generational Smoking Ban)概念,除了維持現行未滿20歲不得取得菸品的規定,也增訂200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為永久禁售對象。
依照草案內容,2009年後出生者即使年滿20歲、30歲或更高年齡,仍不得合法取得菸品,禁售限制不會隨年齡增長而解除。換言之,這項制度並非逐年提高法定購菸年齡,而是以出生日期劃定特定世代,逐步建立終身不得購菸的「無煙世代」。
若草案完成立法,實際新增的世代禁售效果,將在2009年出生者於2029年陸續年滿20歲後開始顯現。
販售業者須查驗出生年月日
為落實世代禁售制度,草案同步修正菸品販售業者的身分查驗義務。業者如難以辨識消費者是否符合購買資格,應要求對方出示足以證明年齡及出生年月日的文件;消費者拒絕出示時,業者應拒絕販售。
草案也修正第37條,將違法供應菸品或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予200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的行為納入裁罰,違反規定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若違法行為發生於營業場所,則處罰該場所負責人。
提案盼降低新世代吸菸人口
提案說明指出,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吸菸行為調查,台灣18歲以上成人吸菸率雖逐年下降,但2024年仍達12.8%,推估吸菸人口約270萬人。除了吸菸者本身的健康風險,二手菸及三手菸也會危害孕婦、兒童及非吸菸者。
提案委員認為,現行最低合法取得年齡制度雖能延後青少年接觸菸品,卻無法阻止民眾成年後加入吸菸族群,因此參考國際間「禁菸世代」政策方向,改以出生世代建立永久禁售機制,在兼顧既有合法購菸者權益的情況下,逐步降低未來吸菸人口。
不過,本案目前仍屬立法委員提出的修正草案,後續仍須經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及院會三讀,最終適用範圍、施行日期與配套措施,仍有待立法程序進一步確認。
參考資料:
「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6人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30400000/details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2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20號 委員 提案第 11023040 號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22/LCEWA01_110522_0001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