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回應中資與資安質疑 強調公司決策由新加坡團隊獨立制定
針對近期台灣社會對 Grab 收購FoodPanda案所引發的市場競爭、資料安全、合作夥伴及股權結構等疑慮,Grab 今(20)日發布聲明表示,理解並尊重台灣各界對公共利益與數位治理議題的關切,也願意以更透明、負責任的方式回應外界質疑。Grab 強調,公司總部位於新加坡,並於美國上市,所有重大策略決策均由新加坡管理團隊獨立制定,未來若在台灣營運,也將遵守台灣法律與監管要求。
Grab 表示,自收購案宣布以來,公司持續聆聽台灣各界意見,並注意到外界對數據安全、外資背景及合作夥伴關係的討論。Grab 指出,數據安全是所有數位平台在跨國營運時都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因此公司承諾,未來在台灣涉及的任何營運,都將符合台灣數據治理、網路安全規範,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要求。
在資料儲存方面,Grab 說明,公司首選雲端服務供應商為 Amazon Web Services(AWS),Grab App 中的所有數據均儲存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安全數據中心,資料主要儲存於新加坡。Grab 也強調,公司內部設有完善的資料保護機制,包括嚴格權限管理、存取控管及稽核監控,以確保僅有經授權人員能接觸相關資料。
針對外界關注 Grab 與華為 Petal Maps 的合作,Grab 澄清,相關合作僅限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緬甸及柬埔寨等八個東南亞市場,並不涵蓋台灣市場,也不涉及任何用戶資料。Grab 強調,台灣並未包含於該合作協議中,無論從合約或技術層面來看,華為皆無法透過與 Grab 的合作關係存取任何台灣地圖資料。
Grab 也回應有關雲端服務的疑慮,表示公司並未使用阿里雲(Alibaba Cloud)儲存 Grab App 的相關數據,AWS 才是 Grab 核心營運與基礎設施數據儲存需求的主要雲端服務供應商。Grab 表示,相關說法若未完整理解合作範圍與技術架構,容易造成外界誤解。
針對股權結構及公司治理問題,Grab 說明,其機構投資人結構具有全球化特性,其中超過一半來自美國,其次為日本、英國及新加坡。根據 Grab 的雙重股權結構,集團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陳炳耀(Anthony Tan)擁有多數投票權,因此公司所有策略決策均由 Grab 位於新加坡的管理團隊獨立制定。
Grab 進一步指出,根據申報文件與公開資料,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Uber 持有 Grab 約 13% 普通股,但投票權低於 4%。該持股源自 2018 年 Uber 將東南亞業務出售給 Grab 的交易,並無適用於台灣的競業限制條款。Grab 表示,Uber 並未參與 Grab 日常營運管理,而來自 Uber 的董事也已迴避所有與台灣相關的董事會決策。
Grab 另表示,其他主要股東包括 SoftBank 及 Toyota Motor Corp,分別持有 9.8% 與 5.4% 股權;目前 Grab Holdings Limited 並無已知持股比例超過 5% 的中國機構投資者。Grab 強調,外界對於中資疑慮的討論,應回到公開申報資料、實際投票權、董事會治理及營運決策結構進行完整判斷。
面對台灣社會對平台併購後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外送員保障及中小商家利益的關切,Grab 表示,願意接受台灣主管機關依法審查,也將持續與在地專業顧問合作,檢視相關作業流程,確保未來若業務獲得核准,Grab 在台灣的營運能全面符合相關法律與監管要求。
Grab 表示,公司過去十多年深耕東南亞,已服務千百萬名用戶,也協助大量司機、外送員、商家與中小企業透過數位平台獲得收入與成長機會。2025 年,Grab 的司機、外送員與商家合作夥伴,透過平台於東南亞市場共賺取超過 153 億美元收入;Grab 也協助超過 85.6 萬家中小企業加入數位經濟。
Grab 強調,若未來能獲准在台灣營運,公司將以謙遜態度成為台灣在地社群的一份子,並持續證明 Grab 是值得信賴且負責任的合作夥伴。對於台灣社會提出的資安、競爭與公共利益問題,Grab 表示將持續以透明、合規與可受監督的方式回應,並認真履行對外送夥伴、商家及消費者的承諾。
參考資料:
Grab對台灣數據安全的承諾
當代法律第五十三期10日出刊 聚焦公平交易法與AI著作權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5/9500313
Grab 併購案掀外送專法上路前監管角力 三黨立委齊呼強化結合審查框架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60519700532-431204
最終受益人列入考量:蝦皮的中資騰訊持股僅18%、未違反規定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6-05-14/1035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