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又引爭議 王郁揚籲改名「煙害防治法」納入世衛減害策略
針對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研擬再度修正《菸害防制法》,並傳出將擴大禁止持有類菸品與未經審查通過的指定菸品、提高罰鍰、增訂製造輸入販售刑事責任,以及要求網路平台事前審查使用者發文等方向,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無煙台灣倡議者王郁揚今(21)日表示,台灣菸害防制政策已經走到必須全面檢討的關鍵時刻,政府不應繼續以「全面禁止」取代「科學管理」,更不應把公共衛生政策變成重罰人民、擴大黑市與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
王郁揚指出,現行《菸害防制法》在名稱與政策方向上,都仍停留在傳統「菸品防制」思維,無法完整回應現代公共衛生對「菸草煙霧危害」的理解。真正造成重大健康危害的核心,不是單一產品名稱,而是燃燒菸草所產生的煙霧、焦油、一氧化碳及多種有害物質。因此,若台灣要邁向國際公共衛生趨勢,就應將法案名稱從《菸害防制法》修正為《煙害防治法》,讓政策重點從形式上的「菸品類別」轉向實質上的「菸草煙霧危害防治」與「風險比例管理」。
王郁揚表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並非只要求各國以單一路徑處理新興尼古丁菸品,而是要求各國面對不同風險產品時,採取符合公共衛生目標、可監測、可問責的監管措施。台灣現行制度卻將電子菸、尼古丁袋、尼古丁薄片,甚至未來可能出現的各類非燃燒尼古丁產品,一概納入「類菸品」概念並全面禁止,這種包山包海的定義不但與國際上常見的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ENDS)、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系統(ENNDS)分類不同,也使政策失去風險分級與精準管理的可能。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表示,傳統紙菸是燃燒菸草產品,電子菸則是不燃燒、以氣霧方式輸送尼古丁或非尼古丁溶液的產品;加熱菸、尼古丁袋、尼古丁薄片也各有不同風險樣態。政府若將所有產品都用「類菸品」一詞混在一起,不但模糊公共討論,也讓民眾誤以為所有菸品風險相同。公共衛生政策應該誠實面對不同產品之間的相對風險差異,才能設計出真正有效的管制制度。
台灣民間監督菸捐聯盟強調,台灣不是沒有管理工具,而是政府長期選擇不用管理,只用禁止。國際上許多國家並未採取台灣式全面封殺,而是透過年齡限制、產品成分標準、尼古丁濃度上限、包裝警示、廣告限制、販售執照、網路實名驗證、課稅制度、產品追蹤追溯,以及違規產品下架機制等方式,讓產品進入可管可控的合法市場。英國、美國、紐西蘭與歐盟的經驗都顯示,電子菸政策並非只有「放任」與「全面禁止」兩種選項,真正成熟的制度應該是「合法、抽稅、納管、嚴格監督」。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指出,台灣若繼續採取全面禁止路線,只會讓成年吸菸者失去較低風險代用選項,讓有需求的消費者轉向地下黑市,也讓未成年人接觸到來源不明、成分不清、甚至可能被摻入毒品的非法產品。近年社會關注的依托咪酯、俗稱「喪屍菸彈」問題,本質上就是黑市與毒品偽裝問題,並不是合法納管電子菸市場造成的結果。政府若把毒品菸彈問題簡化成「電子菸問題」,只會讓真正的風險來源繼續躲在黑市裡,讓公共安全更加惡化。
王郁揚表示,政府應該清楚區分三件事:第一,傳統紙菸燃燒造成的煙害;第二,合法減害菸品或尼古丁代用品的風險管理;第三,依托咪酯等毒品偽裝成菸彈的刑事與毒品問題。三者不能混為一談。若政府把所有問題都塞進《菸害防制法》,再用重罰與刑責處理,表面上看似強硬,實際上卻可能造成執法失焦、黑市暴利升高,以及使用者更不敢求助的反效果。
針對衛福部修法方向,王郁揚也批評,若政府要求平台業者對使用者發文進行事前審查,恐將菸害防制政策推向不當限制言論自由。公共政策討論不應被預設為違法宣傳,民眾、專家、媒體與民間團體對電子菸、加熱菸、尼古丁袋、菸草減害或無煙台灣政策提出討論與批評,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政府不能一方面拒絕召開修法公聽會,另一方面又要求平台先審查民間討論,這不只不利於公共衛生,也會傷害民主社會對公共政策的監督能力。
王郁揚主張,這次修法應回到七項核心方向:第一,將《菸害防制法》修正為《煙害防治法》;第二,正式納入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減害與風險比例管理思維;第三,刪除過度籠統的「類菸品」定義,回歸菸品的個別風險管理;第四,參考英國無煙世代政策,制定台灣無煙世代政策;第五,參考英國2030無煙國家、加拿大2035無煙國家等國際經驗,制定「2040無煙台灣」政策;第六,召開真正公開透明的修法公聽會,聽取支持與反對意見;第七,衛福部及相關會議應納入支持菸草減害策略的專家學者,而非只邀請立場單一的反菸團體與既有政策支持者。
王郁揚進一步提出,若台灣要建立符合國際趨勢的電子菸合法納管制度,至少應包含十項配套:一、建立產品登錄與上市審查制度;二、訂定尼古丁濃度與總量上限;三、禁止有害添加物與毒品混入;四、要求健康警示與成分標示;五、限制吸引青少年的口味、外觀與包裝;六、禁止販售給未滿20歲者;七、建立實體通路執照與網路實名驗證制度;八、要求平台負擔合理下架與防止未成年購買責任,但不得事前審查政策言論;九、課徵電子菸貨物稅或健康福利捐,將稅收用於菸害防治、戒煙服務與黑市查緝;十、建立產品追蹤追溯與市場監測資料庫,讓政府能掌握產品流向與使用趨勢。
台灣禁菸聯盟表示,真正負責任的政府,不是用「禁」這個字掩蓋制度失能,而是要有能力設計可執行、可監督、可修正的制度。全面禁止看似簡單,實際上最容易把市場推向地下;合法納管看似複雜,卻能讓政府取得稅收、掌握流向、保護青少年、打擊黑市,並讓成年吸菸者有機會從高風險燃燒紙菸轉向較低風險代用選項。
中華民國無煙台灣協會最後呼籲,行政院與衛福部不應急著把更高罰鍰與更重刑責送進立法院,而應先公開完整修法草案、召開修法公聽會,並要求所有參與政策制定與諮詢的專家學者提出利益衝突聲明,落實WHO FCTC第5.3條的透明原則。菸害防制不是意識形態戰爭,而是攸關國民健康、青少年保護、成年吸菸者權益、黑市管理與言論自由的重大公共政策。台灣要邁向健康台灣與無煙台灣,不能再靠口號與禁令,必須讓政策回到科學、法治與理性對話。
延伸閱讀:
菸害防制法簡報20260621 ft.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sOLxjQGnju0LRdJSGB1VbIU7cCASE_E/view?usp=sharing
附件:世界衛生組織納管電子菸建議:台灣菸害防制政策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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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王郁揚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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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警語:吸煙有害健康,未滿20歲請勿吸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