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2

衛福部菸害防制法草案遭控黑箱 王郁揚向監察院舉報石崇良違反行政程序法

衛福部菸害防制法草案遭控黑箱 王郁揚向監察院舉報石崇良違反行政程序法

行政院於6月25日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表示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無煙台灣協會發起人代表王郁揚今表示,本次修法內容涉及人民持有行為處罰、刑事責任擴張、入境旅客高額罰鍰,以及網際網路資訊管制等重大限權事項,衛福部卻未召開公聽會、未公開預告草案、未提供人民與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機會,即逕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已嚴重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將向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衛福部長石崇良及相關承辦人員是否涉及程序違失。

王郁揚指出,《行政程序法》第154條明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訂定機關、訂定依據、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以及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雖然本次形式上是法律修正草案,但內容高度涉及人民權利限制與後續法規命令授權,主管機關更應遵守公開透明、預告周知、公民參與及利害關係人意見徵詢的基本原則。

王郁揚表示,這次《菸害防制法》草案不是單純技術性修法,而是大幅改變台灣菸品與類菸品管理制度。依衛福部公開說明,草案將增訂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其組合元件、未經核定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持有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使用類菸品罰鍰也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入境旅客少量攜帶類菸品,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一年內再犯甚至可能面臨刑責。

王郁揚進一步指出,草案也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改以刑事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還擴及未遂犯與法人或自然人雇主併罰。這已不是一般行政管理,而是把原本應透過科學納管、成分管理、年齡限制與稅制引導處理的公共衛生問題,直接推向刑罰化與重罰化。

王郁揚批評,最嚴重的是,本次草案還納入網際網路管制條款,要求網路服務業者對違法資訊負管理、限制瀏覽、移除、資料保存與提供主管機關調查等義務,並授權主管機關在特定情形下,要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這些規定涉及言論自由、資訊自由、平台責任與政府網路封鎖權限,理應舉辦公聽會,邀請憲法、資訊法、平台治理、公民團體與業界充分討論,衛福部卻完全跳過公開程序,形同黑箱修法。

王郁揚表示,行政機關不能只在新聞稿中宣稱是為了遏止毒駕、保障國民健康,就可以省略法定程序。依托咪酯毒駕與毒品犯罪當然必須嚴肅處理,但依托咪酯不是合法電子菸,也不是菸草減害產品,而是毒品被偽裝成菸彈形式販售的新興毒品問題。政府若把毒品問題包裝成菸害防制問題,再藉機擴大處罰一般成年人持有電子菸、入境旅客攜帶產品,甚至限制網路資訊流通,就是用錯誤政策掩蓋錯誤政策。

王郁揚強調,衛福部至今未充分說明,為何本案具有「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的例外情形;也未公開完整政策影響評估,說明持有罰、刑事罰、入境高額罰鍰與網路封鎖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與最小侵害原則。主管機關更未釐清「類菸品」與「組合元件」的法律界線,卻急著把持有、販售、展示、供應甚至未遂行為納入重罰,將造成一般民眾無所適從,也讓第一線執法人員陷入執法困境。

王郁揚指出,衛福部若真的重視國民健康,就應參考英國、美國、紐西蘭等菸害防制先進國家的經驗,針對成人使用之減害菸品建立合法納管制度,包括年齡限制、成分管制、尼古丁濃度上限、產品登錄、健康警語、廣告限制、風險比例課稅及非法產品查緝,而不是一味用全面禁止、持有重罰與刑罰化製造更龐大的黑市。

王郁揚表示,台灣2023年全面禁止電子菸後,並未消滅市場需求,反而讓非法產品與依托咪酯毒品趁虛而入。如今衛福部不檢討禁令失靈,反而繼續加重禁止與刑罰,等於把人民推向黑市,把執法推向失控,把公共衛生問題變成刑事司法問題。這不但無助於保護青少年與非吸菸者,也會讓真正需要戒菸或減害選項的成年吸菸者失去合法、可管理、可追蹤的替代途徑。

王郁揚呼籲,監察院應立即調查衛福部長石崇良、衛福部及國民健康署相關承辦主管人員,在研擬《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程中,是否未依法辦理草案預告、意見徵詢、公聽會、專家諮詢及影響評估;並應要求衛福部公開完整草案條文、總說明、逐條說明、法制作業簽呈、免預告理由、政策影響評估及相關會議紀錄。

王郁揚強調,這次陳情不是反對公共安全,也不是反對打擊毒駕,而是要求政府回到法治國家的基本程序。重大限制人民權利的法案,不能黑箱、不能偷渡、不能先射箭再畫靶。衛福部應退回草案,重新辦理完整預告程序,召開公開公聽會,讓公共衛生、法律、網路治理、消費者權益、平台業者、執法機關及民間團體都能充分表達意見。

王郁揚最後表示,公共衛生政策不應建立在恐嚇、重罰與封鎖之上,更不能用行政權力繞過民主程序。「如果衛福部連公聽會都不敢開、連草案預告都不敢做,卻要人民接受持有重罰、入境百萬罰鍰、網路封鎖與刑事處罰,這不是科學防制,而是黑箱立法。監察院應該介入調查,還給人民一個公開透明、合乎法治的修法程序。」

延伸閱讀:

 《菸害防制法》未預告、未公聽 王郁揚行政院前籲卓榮泰退回修法草案

https://www.peopo.org/news/850159

政院通過《刑法》第77條、第79條之1、《刑法施行法》及《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健全毒駕聯防、阻絕電子煙氾濫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6eb54501-6703-4b4e-9635-7b2c4e9610b3

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衛福部說明六大重點措施

https://www.mohw.gov.tw/cp-16-86999-1.html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115年07月02日 (四) 09:00-17:30

 群賢樓801會議室

【 召集人:林月琴委員 】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https://ppg.ly.gov.tw/ppg/sittings/2026062521/details?meetingDate=115/07/02&meetingTime=09:00-17:30&departmentCode=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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