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駢芘毒油風暴燒向全台 民進黨衛環召委仍趕審菸防法引爆黑箱疑雲
中聯油脂供應的大豆沙拉油遭驗出苯駢芘含量超標,問題油品流入眾多食品業者及加工產品,受影響範圍持續擴大。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無煙台灣協會發起人代表王郁揚今(15)日表示,當全民都在追問「毒油流向哪裡、多少人已經吃下肚、政府何時知情」之際,民進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苗栗市長候選人林月琴卻不顧毒油爭議延燒,加速推動爭議重重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令人質疑民進黨的政治優先順序究竟是人民食安,還是替特定財團趕修一部程序與內容均存在重大爭議的法案。
食藥署於7月5日公布,中聯油脂部分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含量不符合規定,並公布受影響的257家下游業者,要求相關產品下架、揭露資訊及追查流向。隨著調查持續進行,受影響產品與業者數量仍不斷增加,顯示問題油品已廣泛進入食品供應鏈,民眾對於外食、校園營養午餐、長照機構及加工食品是否受到波及,仍有大量疑問尚待政府說明。
王郁揚指出,林月琴一方面公開要求食藥署儘速釐清污染原因、公布產品流向,另一方面,衛環委員會卻持續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該修正草案涉及人民持有及使用行為處罰、入境旅客高額罰鍰、製造輸入販售刑罰化,以及網路平台資訊管制等重大限權措施,卻未經充分社會溝通與完整程序檢驗,民進黨此時仍急於推進,難免引發外界對修法背後政治壓力的合理懷疑。
王郁揚表示,立法院衛環委員會7月15日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朝野共提出35個版本,行政院版本更首度將持有電子菸納入處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將製造、輸入及販售等行為大幅刑罰化,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如此大幅擴張國家處罰權的法案,本應逐條檢視法律定義、比例原則、執行能力與基本權影響,不能只用「打擊毒品」或「保護兒少」等政治口號包裝後倉促通過。
王郁揚批評,真正含有依托咪酯等毒品的煙彈,本來就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刑事法規嚴格查緝,政府應追查製毒工廠、供應鏈、販毒集團與邊境走私,而不是把毒品問題偷換成一般菸品管理問題,再以此為藉口擴大處罰所有持有電子菸的成年人。政府若連毒品來源都查不到,卻只會對末端使用者加重處罰,不但無法解決黑市,反而可能讓地下市場更加隱蔽。
王郁揚質疑,毒油事件已暴露衛福部食品安全管理、源頭查驗、逐批檢驗及產品流向揭露的重大漏洞。衛環委員會此刻最該做的,是要求衛福部與食藥署提出完整專案報告,交代問題油品何時進口、何時加工、何時發現異常、為何未能及時阻止產品流向市場,以及究竟有多少消費者可能已經食用,而不是把有限的委員會時間投入一部尚未完成社會溝通的爭議修法。
「毒油已經進入全民餐桌,民進黨卻把政治火力放在加速處罰人民,這種政治排序合理嗎?」王郁揚表示,林月琴身為衛環委員會召委,有權決定議程安排,也有責任向社會說明,為什麼食安風暴尚未平息,卻仍急著推進《菸害防制法》;行政院、衛福部或特定利益團體是否曾要求立法院加速審查,也應公開說明。
王郁揚強調,所謂「黑箱疑雲」,並非無端指控特定人士涉及不法,而是行政院版草案的形成、預告、溝通及排案過程欠缺透明。行政院於2026年6月25日通過的修正草案,內容已涉及新增持有處罰、高額邊境罰鍰、刑事責任及平台義務等重大變動,政府卻未針對實質版本重新進行完整預告,也未召開公開公聽會充分聽取民眾、法律學者、產業及公共衛生專家的意見,便迅速送交立法院審議。
王郁揚提出三項要求:
第一,衛環委員會應優先針對毒油事件召開專案報告,要求衛福部公開完整產品、批號、數量、下游流向、檢驗結果及健康風險評估,並追究延遲通報與監管失靈責任。
第二,《菸害防制法》在完成重新預告、公開公聽會及法規影響評估前,不應倉促逐條審查,更不應以臨時提案、黨團協商或表決方式強行闖關。
第三,林月琴應公開說明排案依據、審查時程,以及行政院、衛福部和外部團體是否曾就修法進度進行遊說或施壓,並公布相關會議及意見徵詢紀錄,以接受社會檢驗。
王郁揚最後表示,食安與菸害防制都攸關國民健康,但「保護健康」不能成為逃避監督或推動黑箱修法的萬用口號。民進黨若真的重視人民健康,就應先把已經流入餐桌的毒油查清楚,再依正當程序處理高度爭議的菸害修法,而不是一邊要求民眾相信政府,一邊又拒絕公開誰在催促、為何急審,以及草案到底經過哪些民主程序。
「毒油不急,禁令最急;食安問題尚未釐清,處罰人民的法案卻一路快跑。民進黨若說背後完全沒有政治壓力,就應把所有排案、溝通與遊說紀錄攤在陽光下,讓全民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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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民進黨餵台灣人吃毒油 國民黨團:賴總統、卓榮泰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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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專報致癌油遭藍白抗議!議場高喊「沒有食安、沒有院長」
https://www.nownews.com/news/6856578
卓揆毒油專報前舉牌抗議 在野轟「毒油害台、院長下台」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6-07-14/1047050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115年07月15日 (三) 09:00-17:30
群賢樓801會議室
【 召集人:林月琴委員 】
開會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委員陳超明等3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審查委員林月琴等2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逐條討論,不詢答】
【第一案及第二十二至三十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三十一至三十五案,如未經院會交付本會審查或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