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用菸防法舊草案預告冒充新版本!王郁揚怒轟:欺騙百姓 石崇良下台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7月7日提出《菸害防制法》草案預告網友意見綜整回應,宣稱2025年3月4日至3月18日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預告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是2026年6月2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版本的預告程序,世衛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今表示,衛福部此說法根本是「拿舊草案冒充新版本」,企圖掩蓋2026年行政院版草案未重新預告、未召開公聽會、未讓人民充分陳述意見的程序瑕疵。
王郁揚批評,2025年預告版本與2026年行政院通過版本,內容已有重大差異,兩者根本不是同一個實質版本。衛福部在被外界質疑違反行政程序、未公開預告真正草案後,竟拿一年多前的舊草案出來宣稱「已經預告」,這不只是行政卸責,而是欺騙百姓、欺騙立法委員,衛福部長石崇良應為此下台負責。
王郁揚指出,2026年6月25日行政院通過版本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明確新增「持有類菸品處罰」、「使用罰鍰提高」、「製造輸入販賣展示供應改刑罰」、「入境旅客少量攜帶重罰20萬至100萬」、「網際網路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重大限權內容。這些內容直接涉及人民財產權、人身自由、資訊自由、言論自由與網路平台營業自由,依法理當重新公開預告,讓人民與利害關係人有表示意見的機會。
王郁揚表示,衛福部若認為2025年舊版預告就可以涵蓋2026年行政院新版草案,等於承認未來任何部會都可以先預告一個小版本,之後在送行政院前偷偷塞入重罰、入刑、封網、沒收人民財產等重大條文,再宣稱「反正以前預告過」。這種作法若被容許,行政程序法所保障的公共參與就形同虛設。
一、2025年版本重點是網路管理與沒入,2026年版本卻變成持有重罰與刑罰化
王郁揚指出,2025年預告版本主要處理的是網路違法資訊管理、限制瀏覽或移除、保存資料,以及查獲類菸品後沒入銷毀等行政管理問題。即使該版本本身也有爭議,但至少還不是2026年行政院版這種大規模擴張刑罰、重罰入境旅客、處罰一般持有人、要求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的版本。
相較之下,2026年行政院版已經把整個修法方向大幅升級。行政院版草案總說明明確寫道,本次修法是因主管機關陸續查獲違規類菸品、組合元件與未經核定指定菸品,並認為類菸品涉及毒品風險,現行行政罰嚇阻不足,所以要增訂禁止持有、提高使用罰鍰,並將製造、輸入、販賣、展示、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改為刑事罰。
王郁揚表示,這已經不是同一部草案的「文字修正」,而是政策本質全面改變。衛福部用舊版預告包裝新版草案,就是用程序話術掩蓋實質變更。
二、兩版本重大差異一:2026年新增「持有入罰」,一般人民也會被處罰
王郁揚指出,2026年行政院版最嚴重的新增內容之一,就是把「持有」類菸品、組合元件、未經核定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納入禁止範圍。行政院版草案修正要點明確列出,新增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其組合元件、未經核定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
更嚴重的是,行政院版還新增第三十七條之一,明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使用、持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不只是販賣者、輸入者,連一般消費者、旅客、甚至不清楚法令而持有者,都可能成為處罰對象。
王郁揚批評,這種從「管業者」擴張到「罰人民」的重大轉變,怎麼可以不重新預告?衛福部不能拿2025年舊版草案,來掩護2026年新增的人民持有重罰。
三、兩版本重大差異二:2026年把製造、輸入、販賣、展示、供應改為刑事犯罪
王郁揚指出,2026年行政院版另一個重大變更,是將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的製造、輸入、販賣、展示、供應行為,由行政罰大幅改為刑事罰。草案明定,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展示或供應者,也可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未遂犯。
王郁揚表示,刑事罰與行政罰是完全不同層次。行政罰是罰鍰、沒入,刑事罰則會讓人民面臨前科、搜索、偵查、起訴、審判與自由刑風險。這種重大刑罰化內容,絕不能用一年前舊版預告草草帶過。
他批評,衛福部若要把台灣成年人使用的尼古丁產品,擴張到類似毒品犯罪的刑罰治理模式,就應公開說清楚、開公聽會、讓人民與專家辯論,而不是先把草案送進行政院,再用舊預告洗白程序。
四、兩版本重大差異三:2026年新增入境旅客20萬至100萬重罰,一年再犯還可能入刑
王郁揚指出,2026年行政院版新增第二十五條之二,針對入境旅客隨身攜帶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即使只有5件以下、總淨重未逾500公克,也要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一年內再犯,還可能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王郁揚批評,這項規定對國人出國、外國旅客來台、僑民返台、商務人士入境都影響重大。許多國家電子菸或尼古丁產品是合法商品,旅客未必知道台灣採取全面禁止與重罰。衛福部卻把這種「入境少量攜帶也罰20萬起跳」的重大內容塞進2026年行政院版,卻不重新預告,完全不尊重人民知情權。
王郁揚表示,如果衛福部敢主張入境旅客帶5件以下電子菸就罰20萬到100萬,那就應該公開預告、公開說明、公開接受社會檢驗,而不是拿2025年舊草案當遮羞布。
五、兩版本重大差異四:2026年新增限制接取、停止解析,從下架變成近似封網工具
王郁揚指出,2025年版本主要討論網路平台違法資訊管理,但2026年行政院版進一步新增第十五條之二,規定主管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命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於期限內完成「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違法資訊。
王郁揚表示,「限制接取」與「停止解析」不是普通下架,而是接近網站封鎖、DNS層級阻斷、網路接取層級管制。這涉及資訊流通自由、言論自由、人民取得資訊的權利,也涉及網路業者營業自由與技術義務。這種高強度管制工具,絕不能用「以前預告過網路管理」就偷渡過關。
他批評,衛福部把菸害防制法從公共衛生法律,改造成網路管制工具,卻沒有重新預告、沒有充分討論,這才是真正的黑箱修法。
六、兩版本重大差異五:2026年新增網路業者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風險管控責任
王郁揚指出,2026年行政院版新增第十五條之一,要求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與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對違法資訊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控機制。主管機關通知後,業者還必須在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並保存違法資訊、網頁資料、行為人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
王郁揚表示,這不只是要求平台下架,而是要求平台建立長期監控、審查、保存資料與配合調查的制度。若標準不明確,未來網路平台可能為了自保,過度刪文、過度封鎖、過度審查使用者言論,形成寒蟬效應。
他批評,衛福部一方面說要防制菸害,另一方面卻把網路平台推向言論審查機制。這種重大制度設計,不能靠舊草案預告硬拗過關。
七、兩版本重大差異六:2026年新增檢舉獎勵制度,鼓勵全民查緝
王郁揚指出,2026年行政院版還新增第四十五條之一,授權主管機關對檢舉查獲製造、輸入類菸品、組合元件、未經核定指定菸品或必要組合元件者酌予獎勵。
王郁揚表示,這代表政府不只要行政查緝,還要建立檢舉獎勵制度,形成社會互相檢舉的治理模式。若搭配持有入罰、沒入、刑事罰與網路監控,整套制度已經從公共衛生宣導,變成高壓查緝體系。
他批評,衛福部從來沒有向社會誠實說明這套制度的完整後果,卻在事後宣稱2025年已經預告,這就是欺騙。
八、兩版本重大差異七:2026年新增過渡條款,代表衛福部自己也知道這是新處罰
王郁揚指出,行政院版新增第四十五條之二,明定修法施行前非供他人使用而持有類菸品或相關組合元件者,在施行日起一個月內經查獲仍持有者,僅沒入、不處罰鍰;一個月後才依第三十七條之一處罰。
王郁揚表示,這正好證明衛福部自己也知道「持有處罰」是本次新增的重大處罰規定。既然是新增重大處罰,怎麼可以說2025年舊草案已經預告完成?如果只是同一版本,為何還需要新增施行後一個月緩衝期?這正是衛福部說法自相矛盾之處。
九、國健署新聞稿也證明:2026年行政院版有六大新重點,不是2025年舊草案
王郁揚指出,國健署6月25日自己發布的新聞稿,已把行政院版修法列為六大重點,包括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販賣展示管理、持有入罰並提高使用罰鍰、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改刑罰、入境旅客少量攜帶重罰、網路限制接取與停止解析、檢舉獎勵制度。
王郁揚表示,國健署自己的新聞稿已經證明,2026年行政院版是一個全新高壓版本。衛福部現在卻回頭把2025年預告說成2026年行政院版的預告,完全是睜眼說瞎話。
十、王郁揚:石崇良應下台,行政院應退回草案重新預告
王郁揚表示,衛福部長石崇良不能一邊推動涉及人民權利重大限制的修法,一邊用舊草案預告欺騙人民與立法委員。2025年預告版本與2026年行政院版的差異,已經大到足以影響人民是否支持、是否反對、是否提出意見。衛福部卻剝奪人民針對真正版本發表意見的機會,這是嚴重違反民主程序的行為。
王郁揚強調,菸害防制不是衛福部說了算,公共衛生更不能成為黑箱修法與擴權重罰的藉口。若政府真有信心,就應把2026年行政院版完整公開預告60日,召開公聽會,邀請使用者、醫療專家、法律學者、網路平台、海關、警政、檢察、消費者代表、菸草減害專家共同討論。
王郁揚最後呼籲,行政院長卓榮泰應立即退回《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衛福部重新預告、重新召開公聽會、重新評估比例原則與法律明確性。石崇良若無法誠實面對程序瑕疵,還試圖用2025年舊草案冒充2026年新版本預告,就已失去擔任衛福部長的基本誠信,應立即下台負責。
資料來源:
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
發布於 2025-03-04 截止於 2025-03-11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d61de07e-38bd-4b8f-b2ad-a5d472707a8d
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
發布於 2025-03-12 截止於 2025-03-18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88109a28-c658-4383-9448-971027a2ad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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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5-06-2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6eb54501-6703-4b4e-9635-7b2c4e9610b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