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能挺大麻卻不能談「菸草減害」、「無煙台灣」 衛福部被轟雙標違憲
文/王郁揚(世衛菸草減害專家、台灣菸草減害協會發起人代表、中華民國無煙台灣協會發起人代表)
4月18日,大麻團體走上街頭,高喊除罪化與政策改革,支持與否見仁見智,但至少一件事是確定的:這些團體可以依法成立、公開運作、進入公共討論,但同一時間,主張「菸草減害」「無煙台灣」的民間團體,卻連成立協會都被卡住,問題不在大麻,而在衛生福利部的雙標。
結社自由,變成主管機關同意才算數?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自2024年申請立案至今,程序卡關、被退件。表面理由是補件、審查意見、程序往返,但本質其實很單純:主管機關不認同這個世界衛生組織的策略。當一個團體能否成立,不再取決於法律,而取決於主管機關「喜不喜歡」,那就不是審查,而是篩選思想。這不是民主而是行政篩選言論,《憲法》第14條保障結社自由,但現在看起來,這項權利必須先經過衛福部點頭才成立。
不是違法,而是不被喜歡
問題的核心在於:主管機關從未明確指出,台灣菸草減害協會違反哪一條法律。沒有違法,卻不能成立;沒有禁止條文,卻持續被卡。取而代之的,是「不建議成立」、「請補充說明」、「恐造成誤導」這類模糊語言。
這種做法很聰明,也很危險,因為它看起來像依法行政,實際上卻是用程序拖死一個團體。當「補件」變成沒有終點的循環,行政裁量就已經變質為行政封鎖。
大麻可以,減害不行?這才是問題
如果政府的標準是「避免爭議」,那大麻團體應該也無法存在,但事實正好相反。台灣制度容許大麻團體成立、遊行、倡議,這證明制度本身並不排斥爭議性議題。
那為什麼菸草減害不行?答案如果是「因為政策不同」,那問題就更大了。因為這代表,結社自由不是權利,而是政策附屬品。
今天可以因為不支持菸草減害而卡協會,明天就可以因為不支持其他政策立場,而卡更多團體。這不是個案,是制度問題。
國際在做減害,台灣卻在封殺討論
更諷刺的是,菸草減害並不是什麼莫名其妙的主張,英國國會已通過《Tobacco and Vapes Bill》,推動「無菸世代」,對2009年後出生者終身禁菸,同時強化電子煙與尼古丁產品的管制。這代表什麼?「禁菸+減害+管制」並行是菸害防制先進國家的公共衛生策略。
英國衛生大臣甚至直言,這是為了預防疾病、減輕醫療體系負擔。也就是說,先進國家早就不再用「全面禁止」當作唯一答案,而是用更精細的風險管理。甚至在美國,川普也曾公開表態支持電子菸,認為其可作為成年吸菸者遠離紙菸的替代工具。
菸草減害不是反公共衛生,而是公共衛生的一種路線,台灣可以不同意,但不能禁止討論,更不能禁止人組織起來討論。
公共衛生,不該變成打壓工具
衛福部可以反對電子菸、可以維持禁令,但不能因為反對,就否定支持者的結社權利。否則,「公共衛生」就會從政策目標,變成壓制異議的工具,一個成熟社會,應該讓不同政策競爭,而不是讓單一機關壟斷「什麼才是正確」,當連組織都不能成立,討論從何開始?
最簡單的問題:法源在哪?
這整件事,其實只需要回答一個問題:台灣菸草減害協會,違反了哪一條法律?如果沒有明確法源,那行政機關就不該用補件與程序,把一個團體卡到無法成立。依法行政,不是流程走完,而是每一個限制人民權利的行為,都要有法律依據。說不出法源,就不是審查,而是打壓。
今天是菸草減害,明天會是誰?
大麻團體可以存在,菸草減害團體卻不行,這不是單一政策爭議,而是制度開始出現選擇性容許的問題。當行政機關可以決定哪些聲音可以出現、哪些不行時,結社自由就不再是權利,而是行政權施捨給功名的恩惠,而一個需要「被允許」的自由,是戒嚴不是100%的言論自由,今天被卡的是台灣菸草減害協會、中華民國無煙台灣協會,明天會是誰?
